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鹿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