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18-0172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人社〔2018〕30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CD13-2018-0002 |
区有关单位,区各行业协会: 为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传授技艺、技改革新、技术研发和技术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温州市鹿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工艺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单位为依托,由我区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创新的场所。 申报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大师: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瓯江技能大奖”、省、市、区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其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技能人才团队。 (二)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四)有传承: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传统工艺传承等方面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温州市鹿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一份); (二)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温州市鹿城区+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简况以及单位扶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政策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三)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四)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区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 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一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个(条件不成熟可少于5个)。初次评上的区级工作室第一年给予1.5万元的开办补助,第二年经核查合格者,予以推荐参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若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区财政按市级补助标准给予50%的配套补助;若未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区财政给予1万元经费补助。(如有人才新政奖励政策按新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1.2018年度评选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温州市鹿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2.区级主管部门或各行业协会推荐1个候选名单。 3.申请单位于7月30日前报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评选办公室(设鹿城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潘晓瑾,联系电话:55566370、638797。 4.技能大师工作室公示结束后颁发证书及牌匾。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报工作室名称
填 报 时 间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