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8-0141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8年6月19日,鹿城区人民政府、鹿城区人民武装部联合出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发〔2018〕53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 1、街镇人民武装部要联合民政部门为入伍青年家庭发放“光荣之家”牌匾;“八一”建军节前后,在《今日鹿城》设立“八一光荣榜”,公布上一年度立功受奖的鹿城籍现役官兵名单。 2、凡在鹿城区批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由区政府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奖励金,金额由以往的10000元增加至20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生、高校新生)和25000元(重点本科学生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2016年9月1日以后入伍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放。到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 4、义务兵个人被授予军队战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0元;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2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500元。 5、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父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街镇财政补助,享受每年一次体检补助,所需经费由街镇承担。 6、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时是大学生)中按照5:1以上的比例招录事业编制人员,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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