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6/2018-1633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山福镇
生成日期 2018-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56569587;

2、传真号码:0577-59569590;

3、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临江东路208号,山福镇人民政府财经办,邮编325000。

附件:《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土地产出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15号)、《温州市标准地工业项目达产验收工作方案(试行)》(温经信投资〔2018〕8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办〔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产业定位

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科技含量高、低污染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传统产业(具体以项目准入表为准),入驻园区的产业项目,需符合规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全部实行准入审核。严格禁止各类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入驻,限制淘汰不符合产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及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地块。

三、准入要求

(一)工业用地招拍挂

工业用地招拍挂入园项目按照《温州市鹿城区工业用地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鹿城区人民政府令第26号)执行,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一事一议”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鹿城区当前优先发展的产业目录要求,符合沙头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规划,详见《浙江温州鹿城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项目准入表》(附件3)。

(二)工业用地(厂房)司法拍卖

对工业用地(厂房)司法拍卖,参与竞拍企业为亩均税收40万元且不低于《指南》(附件1)中的行业要求以上的工业企业,经山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参与竞拍。从事鞋材、五金、家具、建材装饰等生产企业不得参与竞拍。 

(三)工业用地(厂房)转让

工业用地(厂房)转让交易,转让方因达不到产值、税收等合同约定要求的,由山福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处置。受让方应符合沙头工业园区产业要求,受让方的上一年度或当年度缴纳税收应不少于40万元/亩且不低于《指南》(附件1)要求,在交易前须经山福镇人民政府备案,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凭山福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方可办理交易转让手续。

转让交易的工业用地(厂房),涉及违法建筑的应进行拆除处置到位,涉及改变使用功能的应恢复使用功能。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视同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凭山福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股权转让审核意见书”,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受让方控股的企业产业要求、亩均税收等条件按工业用地(厂房)转让标准执行。

(四)工业用地(厂房)租赁

各类工业用地(厂房)出租,应一律实行备案,并签订项目管理合同。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出租:1、主体属于违法建筑的;2、存在安全隐患的;3、权属不清的;4、厂房地下室。

工业用地(厂房)出租主要面向园区三大主导产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承租企业必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承租企业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指南》(附件1)要求(如无法计算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折合1亩)或规上企业以及列入小升规培育且年销售额1000万以上的成长型工业企业;

3、禁止同层出租给不同企业,且入驻产业项目须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行政许可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入驻生产,否则依法查处;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

     2. 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3.入园项目准入表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附件1

 

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规范指南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亩均产值(万元/亩)

14

食品制造业(非禁止类)

≥220

36.2

400 

17

纺织业(非禁止类)

220

18

400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非禁止类)

220

32 

400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非禁止类)

220

24.8

400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0

14.4

400 

21

家具制造业(非禁止类)

220

13.6 

400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非禁止类)

220

15.5

400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非禁止类)

340

26.4 

400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非禁止类)

220

≧19.4

400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非禁止类)

330

243.7

400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禁止类)

330

22.6

400 

27

医药制造业(非禁止类)

360

46.3

400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非禁止类)

360

19.2

400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禁止类)

220

23.4 

400 

33

金属制品业(非禁止类)

286

19.4 

400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00

24.7

400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00

23

400

36

汽车制造业

300

37

400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00

19.2 

400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00

39.4

400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70

56.3

400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270

≧50.09

400 

41

其他制造业(非禁止类)

240

19.3

400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40

17.6

400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非禁止类)

230

24

400

 

 

    注:工业用地招拍挂入园项目亩均税收按照《温州市鹿城区工业用地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鹿城区人民政府令第26号)执行且不低于指南要求,亩均产值不低于600万元;司法拍卖、厂房转让项目企业亩均税收4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指南要求,亩均产值不低于600万元;承租企业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指南要求。


附件2

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指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厂房和设备的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算,地价款按照土地合同约定成交金额计算。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国税企业税收实际入库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不含调库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单证实际审核通过免抵税额+优惠退税;地税企业主要税费实际入库数=12项分税费净入库数,分税费净入库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亩均产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产值=工业总产值/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具体包括:(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2)租赁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3)企业使用其他类型的土地面积;(4)租赁厂房面积按照建筑面积每1500平方米折算成一亩计。

附件3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项目准入表

 

大类别

明细类别

具体要求

鼓励类

机械装备业

重点发展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三大类型行业。着重发展多功能低压电器,中高压电器与电器成套设备,化工设备、泵阀水暖配件、游乐设备等产品。其中模具制造向精密、长寿命、复杂型腔模制造方向发展,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材料技术提高设计研发、数控测绘、精密数控加工、虚拟制造分析能力,发展材料预硬加工、材料无方向组织锻压技术。  新型电工产品以发展智能型组合变电站、SF6变压器、非晶合金变压器、节能变压器、高性能组合式长寿命智能型高低压电器,高压开关设备为目标。泵阀产品及其他机械设备主要发展环保用排污泵、高温高压、特种衬料、耐腐蚀低温节能等特种阀门,以及为大型火电机组以及石油化工配套的专用泵阀、智能控制阀。发展减速机等各类机械设备。

高端传统产业

重点发展高档眼镜、高档剃须刀、高档服装等温州特色的传统产品,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

高新技术产业

着重发展电子与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等行业,重点包括计算机及网络、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专用材料和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品以及自动在线检测仪、快速测定设备等。数字通信产品包括数字用户程控交换机,分组交换、异步传输交换设备及移动通信设备。网络通讯产品包括宽带网络通讯技术产品,接入网设备、多功能终端、调制解调器、多协议复用服务器、IP电话、可视电话、路由器、网关、网卡、集线器等产品开发生产。数字音视频产品包括数字音视频录放机及关键零部件、DVD、CD-ROM及机芯、数码像机、机顶盒,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接收及传输设备等产品。新型元器件包括新型频率器件、新型光电器件、新型传感器、新型表面贴装元器件、新型电子陶瓷元器件、新型微特电机、IC卡及应用系统、新型连接器件;计算机和通讯片式电容器、电感器、振荡器、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器件等产品。计算机软件及应用系统包括数据库系统软件、工具类软件、智能软件、管理软件、系统集成软件、网络应用软件(如电子商务、信息安全)、金融证券、交通、医疗、教育等应用软件,智能化设备、嵌入式计算机应用产品、PLC应用产品、智能IC卡及应用系统、指纹识别、电子防伪系统及其它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专用设备及仪器包括射频频谱仪、色度仪、自动在线检测仪、计算机虚拟测试以及其它测试仪器。

限制类

鞋材/鞋革制造加工

上一年年销售产值低于2000万元

纸制品业(纸板、纸盒等)

上一年年销售产值低于1500万元

禁止类

食品加工

粮食及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屠宰、水产品加工、味精、柠檬酸、氨基酸制造,淀粉,淀粉糖等制品

饮料制造

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菜汁类及其它软饮料制造

纺织

含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纺织项目;有蚕蛹废水、精炼废水等的丝绸项目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

制革,毛皮鞣制

人造板制造

湿法全部

造纸及纸制品

纸浆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化学农药制造,化学染料制造,合成染料制造,助剂及其它有机产品制造,有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合成树脂及其它高分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生物化工,感光材料制造,磁性记录材料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等;涂料制造、试剂制造

医药制造

全部(单纯药品分装、复配除外)

化学纤维制造

人造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橡胶制品

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再生及翻修,轮胎制造

非金属矿物制品

全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全部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全部(锌块冶镀翻新)

金属制品

铸铁金属件制造、电镀、热处理及表面处理、五金抛光及压铸(已符合安全生产标准除外)

注:入园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安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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