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3/2018-1634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双屿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8-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鹿双屿办〔2018〕175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站所、社区(村)及有关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6日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7 月26日印发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浙安委﹝2017﹞13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温安委﹝2017﹞16号)《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温鹿安办﹝2017﹞44号)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社区(村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委会主任)是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道分管领导协助街道办事处主任抓好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各位街道分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各分管行业领域专业安委会承担专安委主任职责,是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站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本科室(站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根据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审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对考核指标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安委会设置15个专业安委会,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街道15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所,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承办街道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街道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科室、站所和各社区、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治理和督查;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监督考核并通报全街道安全生产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办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履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接受街道安委会监督、指导。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在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落实好职业健康管理职责。
第二章 成员单位组成及共同职责 第六条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站所)、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科室(站所)以及街道党工委有关科室、群团组织组成。 第七条 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室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依法承担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起草本街道相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关安全管理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落实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五)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其他责任。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站所)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起草本街道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落实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指导督促社区、村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未经审批非法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治理。 (六)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领域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做好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机构资质管理。 (七)依法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给予行政处罚。 (八)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报告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统计分析,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具有本行业领域特点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科室(站所),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指导、督促等安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标准规范;根据国家、省、市、区和我街道的相关要求,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严格行业领域准入条件,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二)落实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指导督促社区、村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非法从事相关活动的,及时告知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站所进行查处。 (五)组织或会同相关科室(站所)开展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专项整治。 (六)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领域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七)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 (八)组织编制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报告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统计分析;配合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九)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 街道党工委有关科室、群团组织积极履行本科室安全生产职责,支持和保障政府及其科室与站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社区、村居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第三章 成员单位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第十一条 街道纪工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问责处理。负责对监察对象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街道人武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十三条 街道党建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升领导干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能力。 (三)指导、组织开展全街道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四)指导、组织对政府及有关科室(站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五)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客观、真实报道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发事件,加强安全生产舆情引导和监测处置,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六)指导和组织协调街道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争论,研究提出街道安全生产方面职能配置的调整意见。 (七)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工作。 (八)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九)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 (十)负责全街道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按照规定落实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加大工伤预防工作的力度。 (十一)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作为科室(站所)和工作人员有关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会同有关科室(站所)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文化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六)负责已由文化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应由文化部门审批的未批先办的机构的取缔或上报相关职能单位取缔。 (十七)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科室(站所)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十八)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十九)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体育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街道综治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二)统筹协调涉及安全生产的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事项。 (三)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街道经济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隐患治理。 (二)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及竣工验收时,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三)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督促指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配合有关科室(站所)做好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牵头组织有关科室(站所)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六)鼓励、支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将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纳入我街道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科室(站所)推动安全产业发展。 (八)负责指导电力和通讯信息行业领域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九)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在辖区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十一)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十二)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十三)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民宿型、餐饮型和休闲观光林、渔(农、山)庄型等农(渔)家乐企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科室(站所)做好农村规划、基础建设、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十五)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并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十七)负责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水上渔船事故抢险救助,指导从事水上垂钓、捕捞等与渔业有关的休闲旅游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含市场、餐饮、住宿、电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贸易企业、外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事故的发生。 (十九)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在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查中,将安全审查意见作为条件。 (二十)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含户外拓展训练)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导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旅游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二十三)协调指导辖区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为授信、贷款的重要依据,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惩戒要求。 (二十四)指导培育企业上市时及时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把关要求、风险预警,优先协助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企业上市。 (二十五)督促指导辖区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导保险机构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管控,加强对承保企业风险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管理”。 (二十六)承担油气管道专业安委办、电力通讯信息专业安委办、农林水渔专业安委办、商贸企业专业安委办和旅游专业安委办职责。 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城西学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地方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指导和监督所属辖区校舍、学校场地、学校实验室、校车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类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已由教育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应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未批先办机构的取缔或上报相关职能单位取缔。 (五)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职业技术教育学科建设,加快培养安全工程、化工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 (六)承担教卫文体专业安委办职责。 第十七条 街道社会事务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含民办)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四)负责已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应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未批先办机构的取缔或上报相关职能单位取缔。 (五)指导全街道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协助有关科室(站所)开展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承担民政宗教专业安委办职责。 第十八条 双屿派出所、黄龙派出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民爆物品、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安全管理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所属辖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治安案件,依法依职协助、配合有关科室(站所)对重大及以上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组织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六)负责配合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七)负责物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双屿司法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科室(站所)宣传普及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第二十条 街道党政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指导、协调机关各科室、站所、社区和村居做好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三)根据街道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街道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科室(站所)预算,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四)根据财力情况,安排必需的资金,支持智慧式用电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系统推广应用、街道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奖励等,加强和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国资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检查监管管辖职责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 (六)承担机关事务物业管理专业安委办职责。 第二十一条 街道城建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房屋建设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挖机、铲车等大型车辆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四)负责督促指导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拆迁涉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负责街道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安全管理。 (六)负责街道级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七)承担建筑工程专业安委办职责。 第二十二条 街道市政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住房经济适用房规划建设、临时搭建、危房改造等建设行为。 (三)负责辖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挖机、铲车等大型车辆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地下管线的施工许可和建设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街道城管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负责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双屿执法中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根据职能划转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负责违反城乡建设规划违章建筑拆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负责地下管道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 (四)负责辖区供水、燃气、市政设施、环卫、园林绿化、公园等安全运营监管工作。 (五)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科室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六)承担市政公用(燃气)专业安委办职责。 第二十五条 运管一大队四中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指导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承担公路设施的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依法保障其安全运行;指导督促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做好所经营或管辖范围的公路设施维护及安全运行工作。 (三)负责辖区公路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专业安委办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卫生监督所西片分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三)指导、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四)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做好安全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鹿城环保局双屿环境管理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辖区派出所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二)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 (三)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 街道安监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承担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监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发布全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向有关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 (七)指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监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街道安全评价、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社会化服务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双屿市监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依法做好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企业的市场准入工作。 (二)依法查处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配合许可审批部门查处需经审批方可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配合有关科室(站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或被有关部门吊销前置许可证件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六)配合有关科室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有关技术意见。 (七)负责流通领域安全设备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质监城西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生产领域安全设备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五)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六)依法对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安全防护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七)承担特种设备专业安委办职责。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双屿管理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二)负责查处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指导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国土(地质)专业安委办职责。 第三十二条 双屿仰义规划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 第三十三条 城西房管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电梯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电梯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二)负责所属辖区公房安全,室内装修涉及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房屋交付使用后改善房屋外观高处悬挂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双屿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辖区电力系统运行稳定安全监督管理。 (二)保证供电安全。 (三)督促指导电网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协助经济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三十五条 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协助辖区交通运输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指导、监督驾驶人及机动车、驾驶人牌证的管理工作;负责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四)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移动公司双屿分局、电信公司双屿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各自系统内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通信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督指导通信设施建设工程外包协作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街道总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参与研究、制定辖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关科室(站所)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竞赛活动。 (三)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纳入系统内评选评优工作考核指标。 (六)依法代表劳动者参与对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街道团工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已由团委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应由团委审批的未批先办的机构的取缔或上报相关职能单位取缔。 (三)协助有关科室(站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动员企业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 (四)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做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工作。 第三十九条 街道妇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协同有关科室(站所)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街道消防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对全街道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承担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专业安委办)日常工作;指导、配合街道有关科室(站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推广火灾防范先进适用技术;督促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整改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范底线措施。 (四)组织协助火灾的扑救工作,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安全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中表述的安全生产均包含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十二条 街道级其他有关科室(站所)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并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行业实际,由各专业安委会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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