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8-0141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我区已于2017年出台了《鹿城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当时评价指标采用电产比和电税比两项指标。但2018年以来,省里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要求,对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等六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因此,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18年8月3日,区政府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51号)。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

    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主要目标:2018年,实施规上企业以及用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开展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自有土地低效企业整治。到2019年,全面实施所有工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园区、小微园区、特色小镇等各类产业平台综合评价,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30万元/亩、15万元/人、160万元/亩,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2.0%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到2020年,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32万元/亩、16万元/人、170万元/亩。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全部出清。

    (二)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机制

    1、企业评价和分类

    在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价方法,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分行业分别进行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为提升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帮扶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D类为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

    2、评价结果应用

    公布综合评价结果,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坚持“保高效、限高耗”原则,逐步建立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与资源要素配置激励奖惩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在用能、用水、用地、排污、融资、奖评等六方面资源要素实施差别化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是成立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二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区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区统计局负责对企业进行行业分类,提供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R&D经费、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数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名单、基本信息及企业行业分类;区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亩均税收数据;鹿城供电分局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区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数据;各街镇(园区)负责企业数据的核实和公示后的企业纠错申请审核;区经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和各街镇(园区)提供的纠错结果进行汇总。

    (四)附件《鹿城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1、评价范围及对象

    评价范围:全区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当年的企业、新设立企业投产未满1年的可暂不评价,已“退二进三”企业不参与评价。新上规企业当年按其意愿确定是否参加评价。

    评价对象: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和用地面积5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2、评价方法

    根据企业性质,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并分别按照相关指标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规上企业按照鞋业制造类、机械电气类和其他行业分别进行排序,在各行业中分成A、B、C、D四类。规下企业按评价得分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成A、B、C、D四类。

    3、评价程序

    每年4月底前,各部门、街镇(园区)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报送至鹿城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评办)。每年5、6月份区综评办对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和统一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正式公告全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

    4、分类办法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两个类别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分成A、B、C、D四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和前5%(含)的规下企业列为A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20%-65%(含)的规上企业和前5%-30%(含)的规下企业列为B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65%-95%(含)的规上企业和前30%-95%(含)的规下企业列为C类。D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三、其他

    该政策自2018年8月7日起实施。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45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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