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6/2018-3576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藤桥镇 |
生成日期 | 2018-0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鹿藤政发〔2018〕6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无 |
各村居、各科室、各站所: 《“藤桥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藤桥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藤桥无欠薪”是指全镇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案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 “藤桥无欠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对于建立良好就业创业环境,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居、各科室、各站所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落实相应主体责任,把开展“藤桥无欠薪”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实现“藤桥无欠薪”各项目标。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无欠薪”创建活动,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镇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创建无欠薪镇 1.把“藤桥无欠薪”列入政府工作目标 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藤桥无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治理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失责行为进行问责。对因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不配合,引发欠薪重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2.完善和落实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 强化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明确适用地域范围、发放标准、垫付条件,规范启用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兜底保障作用的同时,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 3.加强监管,有效降低欠薪案件发生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市区统一部署,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二)实施重点专项治理 1、企业专项治理 实行基层网格化管理。以村居网格为单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近年来发生过劳动违法案件企业,按照行业、条块结合,开展“滚动式”“地毯式”常态化分类排查。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管,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支付等动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拖欠社保、税费、水电费等异常情况可能引发欠薪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及时发现欠薪苗头和隐患,提前介入,积极应对,跟踪监管。排查处置情况要建立台账并报劳动监察中队存档。 强化无证照经营查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挂牌督办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 2.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禁止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完善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以银行保函、工资支付保险、现金等多种形式实现工资保证金全覆盖。 加强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3.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相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将恶意欠薪企业纳入区市场主体“黑名单”予以公示。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加大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动工作,成立镇防范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区防欠薪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镇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劳动监察中队。 (二)严格工作考核 将防范处置欠薪工作纳入镇、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排查中发现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由分管领导定点负责、跟踪落实,坚决防止矛盾激化,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对发生的拖欠薪事件,建立详实明细的问题清单、整治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有序推进。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村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营造社会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多种载体,向社会、企业以及广大劳动者广泛宣传“藤桥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藤桥无欠薪”行动。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藤桥无欠薪”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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