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3/2018-3682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双屿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8-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双屿办〔2018〕204号 |
温鹿双屿办〔2018〕204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科室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第17次区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街道辖区当前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办事处决定在全辖区各领域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1日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辖区当前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好全辖区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政府隐患整治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和当前我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消防火灾、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危化品、城乡危旧房和燃气钢瓶、建筑施工、旅游、暑期汛期、用电安全等领域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各社区、科室站所要紧绷安全之弦,做到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实现事故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切实解决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与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全面改善我辖区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18年8月21日至11月20日。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安全生产领域 1.道路交通安全。健全和落实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强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整治,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引导安全文明出行;突出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工程车辆等各类非法营运车辆严查严管;完成重点车辆报废;安装升级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着力加强对临水临崖路段、农村道路、桥梁、弯道、隧道和事故多发点段以及未验收但已通车道路管理。(运管一大队四中队牵头,市政办、双屿执法中队、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等站所配合) 2.渔业船舶安全。以捕捞渔船、休闲渔船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深化“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增强渔船动态监管能力;打击无证无牌游艇违法经营行为。(经济办牵头) 3.危险化学品安全。进一步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领域“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温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完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港区内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深化事故前追刑责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安监所牵头,经济办、派出所、双屿执法中队、运管一大队四中队、环保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等站所配合) 4.城乡危旧房安全。全面完成D级危房治理改造(包括拆除、维修加固或应急加固);杜绝已腾空但未拆除或未治理完成的回迁再入住;防止C级危房出租牟利,强化已“清租”危房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健全农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办牵头,派出所、双屿执法中队、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双屿管理所、双屿仰义规划管理所、消防站等单位配合)。 5.燃气钢瓶安全。通过推进瓶装燃气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燃气钢瓶全部安装二维码标签,落实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监督企业自有产权钢瓶固定充装,对违反行为实行有奖举报、联动打击,落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的“全方位责任”;规范储配站-供应站-送气工的供应体系,落实送气工供气安全检查、全科网格员信息排查和处置的“全区域覆盖”;消除楼栋燃气管道占压、封埋隐患,推进楼栋燃气管道占压、封埋隐患整治;紧密结合管道天然气推广使用,确保完成全辖区新增管道燃气。(双屿执法中队牵头、派出所、质监城西所、消防站等站所配合) 6.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强化建设施工项目(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承包、分包、劳务派遣、监理单位和员工个人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工地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高边坡、复杂地质隧道施工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与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以及施工、生活用电的安全管理;完善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措施,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各类交叉作业、辅助作业等操作规程。(市政办、双屿执法中队、运管一大队四中队、经济办等科室站所根据职责分工各自负责监管项目安全整治推进) 7.暑期安全。多渠道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醒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实行部门联防联控,加强对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沟渠、在建工地、废弃水坑和公园等溺水易发区域安全管理;加强学生游学、夏令营、返校、社会实践、实训等活动安全管理。(鹿城区教育局城西学区牵头、综治办、市政办、双屿执法中队、运管一大队四中队、经济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等单位配合) 8.旅游安全。做好出游高峰时段景区游客流量的预警预报,落实游客分流预案;完善预警手段,确保极端天气应对到位;加强出境游风险提示,提升游客安全意识;加强对山区旅游、森林旅游等风险较高旅游产品以及景区游览游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监管。(经济办牵头,运管一大队四中队、质监城西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等科室站所配合) 9.汛期安全。强化城区道路排水设施和易积水地段巡查,做好排水管网疏通和低洼积水点整治,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整治工程弃渣阻塞水道、地质灾害点,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经济办牵头,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10.用电安全。针对全辖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用电实际,开展夏季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构筑安全用电防范屏障,进一步规范电工作业行为,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措施,有效防范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工商贸行业用电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安监所牵头,双屿供电所、消防站等站所配合) (二)消防安全领域 1.高层建筑。(1)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由城西房管所牵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施划消防车道明显标识,标注消防通道;由各社区牵头落实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或使用管理单位的消防车道、通道的施划。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管理单位和业主、住户全面清理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内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要加强避难层(间)、配电房等区域的日常管理,不得占用或堆放杂物;电缆井、管道井要进行严密封堵。(2)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对于消防设施损坏的,相关社区要督促业主单位通过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动用经营性收入等方式及时落实资金、增配修复;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相关社区和城西房管所应指导解决资金续筹等问题;无专项维修资金保障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相关社区和城西房管所应统筹解决,确保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100%。(3)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各社区要对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完善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库和“一楼一策”整改方案。推动每栋高层建筑明确楼长,公共建筑明确消防经理人,并按照要求设置微型消防站。城西房管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2人值班制度。全面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确保2018年年底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要积极应用“智慧消防”手段,推广“智能预警、智慧用电、智慧用水”技术,利用科学技术提高抗御火灾的水平。(4)加大整治曝光力度。各社区及派出所、双屿执法中队、城西房管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消防站要分别按照自身职能,采取“物业口头告知→社区、部门书面督改→新闻媒体曝光”的方式,严厉打击、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城西房管所要进行约谈、曝光,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2.居住出租房、民房及合用场所。(1)全面巩固整治成效。对已掌握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开展“回头看”,整改和管控新增场所;持续开展登记备案工作,落实动态清单管理;对城乡集中连片居住出租房,推行“旅馆式”管理。开展民房消防安全“三清三查”工作,重点清理楼院疏散楼梯等公共区域堆放可燃杂物,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督促整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等问题;对60岁以上老人独居的场所,建立排查督改花名册,全部落实管控措施。(2)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各社区、科室站所要加快工作进度,完成居住100人以上(或设置50个房间以上)出租房的标准化改造、备案审批及整改提升;完成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和合用场所的技术改造;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智能火灾预警系统的安装。要重点抓好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防火分隔、电气线路改造、“漏保”装置和感烟探测器安装等措施的落实。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100人)和不满足二级耐火等级(例如砖木结构、木结构等)的居住出租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要全面落实液化石油气气瓶电能替代措施(“气改电”)。(3)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各社区、科室站所要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10号)要求,积极运用执法手段,加大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3.老旧小区。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各社区要制定完善“一区一策”改造方案,8月份完成辖区相关老旧小区的消防管网改造任务以及隐患整治工作,年内所有老旧小区按照“保底线”的最低要求,达到“五个必须”刚性标准(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楼梯间必须畅通;室外消防管网必须有水或者有取水口;每栋楼公共部位必须配备灭火器;小区宣传栏必须要有消防阵地;必须要建立巡防队伍并合理建设器材配置点),50%老旧小区完成省级标准隐患治理。 4.电动自行车。(1)推进充电点全覆盖建设。各社区要参照《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点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暂行)》和“4+X”的建设模式,按照保有量与充电接口3:1的比例,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建设, 12月底前,所有街镇要100%完成安全充电点建设。特别是对于设置在地下车库的充电点,要采取安装漏电保护器、自动断电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等安全措施。(2)严厉打击违停违充行为。各社区、派出所要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纳入全科网格员、派出所的常态化检查内容。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行为,各社区和派出所、消防站要严厉打击,顶格处理,曝光警示。 5.其他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立即开展主管行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一次集体约谈,所有单位集中检查一遍,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中,党建办负责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市监所负责商场、超市、市场(市监所负责直管的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卫生监督所西片分所负责卫生医疗场所;经济办负责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社会事务办负责福利院和养老院;鹿城区教育局城西学区负责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市政办负责施工工地集体宿舍;党建办负责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体育场馆;安监所负责“厂中厂”;城西房管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双屿供电营业所要配合社区和科室站所火灾隐患的防范整治。派出所要加强执法保障,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场所要依法顶格处罚,对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25日前)。各社区、各相关科室站所要结合实际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工作任务,成立行动组织机构,建立行动工作机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 (二)整治攻坚(8月26日至11月15日)。各社区每周至少要牵头组织一次由各部门及基层站所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一批、打击一批、规范一批隐患突出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探索建立常态监管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三)巩固提升(11月16日至11月25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百日攻坚过程中,及时总结创新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形成长效机制,进行示范推广,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辖区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祥武为组长,党政办金仙康、黄龙派出所朱策副所长、双屿派出所陈建敏副所长、街道安监所所长倪立武为副组长,鹿城区教育局城西学区、党建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市政办、双屿执法中队、运管一大队四中队、经济办、党政办、卫生监督所西片分所、安监所、市监所、党建办、城西房管所、双屿供电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消防站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倪立武兼办公室主任,金仙康、陈建敏、朱策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辖区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二)强化统筹协调。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对于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会商、协作机制,合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同时,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水平。 (三)强化整治措施。各社区、科室站所要紧盯隐患存量开展攻坚“销号”,对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对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场所,要果断采取停水、停电、停租等釜底抽薪式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督导检查。街道安委办、街道消安委办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查,对各社区、科室站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落后的,对相关单位、人员采取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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