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18-01727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8-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人社〔2018〕40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CD13-2018-0003 |
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区: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温州市户籍基本医保未参保人员基数核查及扩面工作的紧急通知》(温人社发〔2017〕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实现本地户籍的在校(园)学生儿童参保率达到10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和时间 1.参保对象: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 2.筹资标准:每人暂按以下标准预缴:每人1700元,其中个人缴纳570元,财政每人补助1130元。待2019年度城乡医保筹资标准正式公布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算。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3.筹资时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逾期中途不再办理。 二、医疗待遇及享受时间 1.2019年城乡居民(学生儿童)医保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待遇标准与2018年待遇享受水平基本维持不变。 2.享受待遇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维护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重要保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在校(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如期完成。 (二)加强协调联动。在校(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温州分公司承办,承办保险公司要按照加强宣传、集中筹资、数据录入及统计汇总的部署要求开展参保筹资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引导学生儿童主动参保缴费;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数据接收核定等工作,努力实现在校(园)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 (三)强化督查督办。本年度保险公司将全面开通学生保险微在线平台,方便学生及家长在线申报缴费。承办保险公司要每周汇总统计参保数据,比对实际在册学生名单,分析其未参保原因,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将定期对参保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开展督查督办。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8年8月30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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