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4/2018-34189
组配分类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南郊街道
生成日期 2018-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南郊办〔2018〕149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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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郊街道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村,部门站(队)所:

现将《南郊街道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12日

南郊街道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是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城市转型、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根据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改革的通知》(温鹿殡改〔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群众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陋习,推进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为目标,坚决禁止丧事大操大办、占道搭棚、丧事扰民等行为, 通过宣传倡导丧事简办和丧事集中办理,引导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执行移风易俗、崇尚文明,破除封建迷信,树立厚养薄葬、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形成科学、文明、节俭办丧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主要内容

(一)整治丧事扰民。南郊街道是丧事严管区,要加强丧葬动态管理,禁止在办丧过程中使用扩音器材、高声喧哗,严格控制治丧过程的各种噪音产生,确保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禁止在丧事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施放气球和鸣放电子礼炮;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扬幡挂符、摆设花圈挽幛;禁止鼓乐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街漫游、招摇过市;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做道场、法事,努力消除封建迷信行为。

(二)大力推广丧事集中办理。各村居要把移风易俗具体规定写入村(居)规民约,进一步强化村(居)民自治,使刚性的制度规定成为村(居)民的行为自觉。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根据实际,建设或设置殡仪服务场所守灵中心、红白理事房,引导市民丧事集中办理,大幅提高群众集中办丧比例。

(三)推行丧事简办“五项原则”。1.南郊区域范围内逝者遗体一天(24 小时)内送往殡仪馆存放。2.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原则不超过 5 个。3.丧事殡期原则上不超过 3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 5 天。4.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占道围丧、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使用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烧撒纸钱、吹号奏乐等;禁止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新建、翻新、修复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5.丧事活动期间,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原则不超过 5 辆,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 10 辆;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 5 桌,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原则不超过 10 桌,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 20 桌。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带头执行“四项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干部、村居两委干部、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在殡葬活动中,除带头执行“五项原则”外,还要遵守“四项规定”,即: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2.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3.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4.操办祖、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备、报结制度。

(五)开展丧事用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没有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丧事用车,主要包括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礼炮车等相关车辆的专项整治、查处力度,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各类电子礼炮、电子花圈、电子屏幕车辆及其替代品;严厉查处违规改装车辆或架设额外设施用于展示、出租电子花圈等行为;装载花圈车辆严禁超载超限,严禁人货混装。

(六)开展殡仪服务市场集中整治。以“殡葬一条龙”服务商家为重点,整顿殡葬服务市场,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严禁诱导丧户奢侈铺张办丧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格查处花店和丧葬用品店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出摊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冰柜出租、尸体接运等殡仪服务活动。

(七)培育殡葬新风。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丧葬礼俗整治有关规定,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主动选择到市殡仪馆集中守灵办丧,倡导生态安葬,推行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健康安全的祭奠仪式。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上旬—9月底)。街道制订具体方案,召开相关动员会,部署丧事集中办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参与丧葬礼俗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10 月上旬—2019 年 4 月中旬) 。根据整治工作内容,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面落实整治措施,加强巡查、督查,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 年 4 月中旬—6 月下旬)。总结表彰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移风易俗工作制度体系,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实现新提升。

四、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

街道建立完善以治丧备案制度(治丧备案制度是指辖区内丧户将守灵地点、火化和出殡的时间等基本情况提前报备)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落实以街道驻村居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治丧秩序。

(一)建立事前告知制度。各社区、村掌握丧情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门告知丧户遵守文明办丧相关规定,重点引导丧户在市殡仪馆集中守灵办丧,并派专人协助做好办丧事宜,督促丧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劝阻违规行为。村居在办理丧葬手续时,要告知文明办丧的相关事项,与丧户签订《文明殡葬承诺书》;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干部、村居两委干部、部门单位聘用人员操办丧事的,要如实填报《鹿城区党员、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各村居要于每月27日前将报告表汇总报送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备案。

(二)健全事中监管制度。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及时上门宣传,核实并上报辖区群众办丧情况,将丧户姓名、遗体停放点、火化和出殡时间以及坟墓位置等信息报送区殡葬执法大队, 要结合骨灰流向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丧事殡期、办丧规模、出殡时间、出殡路线等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丧事活动管理档案,从市民亡故到丧事办理完毕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跟踪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丧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无法制止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干部、村居两委干部、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参与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要在 24 小时内报区丧葬礼俗整治办公室。

(三)落实事后处理制度。对丧户违法违规办丧的处理:1.违反民宗、民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文化、环保、安监、市场监管、林业、国土资源、公安(交警)、交通(交运)等部门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建议街道纪工委、党建办(组织)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村居党员、两委干部违规办丧的,由街道纪工委、党建办(组织)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临时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建议由用人单位一律予以解聘或辞退。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派出所依法从严处罚,对妨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燃放者,由派出所依法予以罚款直至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职责分工。街道党政办要将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列入各村居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人大工委对违反规定的人大代表进行通报、谈话,纪工委、党建办(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党建办(宣传)负责丧葬礼俗改革的宣传工作及氛围营造,社会事务管理办及时掌握丧户的相关信息并做好事前劝导、事中监督和殡葬服务工作,派出所负责禁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的专项整治工作,交警中队负责对参与办丧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及污损交通道路行为的查处,卫生院及时报告病人死亡信息并告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市场监管所负责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行政执法中队加强对公共场所丧葬活动的管控和有损市容行为的整治力度,安监中队负责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老龄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阵地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丧葬礼俗改革是建设和谐南郊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城市文明程序的有效举措。各职能站所、村居要按照区丧葬礼俗整治办公室的意见和街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把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同时,各村、居要建立移风易俗理事会,统一指导制定本辖区移风易俗理事会制度或章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丧事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集中整治结束后,要把该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正面典型事例,加大对违规办丧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活动的曝光,树立正反面典型。发挥文明单位、幸福社区等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通过开展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主题道德讲堂、发放宣传资料、网络等手段推进文明风尚传播,引导广大群众查摆自身及身边存在的不文明现象,自觉破除恶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要组织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全民大讨论、文艺宣讲、签订承诺书、村规民约修订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破除丧葬陋习,形成整治工作强大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明奖惩制度。把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作为文明村居、文明户和身边好人等各类文明创建评选的重要条件,凡出现丧事大操大办不正之风的,取消评选资格。对已经取得荣誉的要给予黄牌警告,直至撤销或建议上级文明委撤销荣誉称号。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办丧现象,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的,报请街道纪工委(监察委)、党建办(组织)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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