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6/2018-3415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藤桥镇 |
生成日期 | 2018-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鹿藤政发〔2018〕72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无 |
各村居、各科室: 经研究,制定《金丽温输气管道工程土地复垦(温州藤桥段)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复垦工作。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印发 金丽温输气管工程土地复垦(温州藤桥段)方案 金丽温输气管道是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规划“一环网”中的南段,其实施将填补浙江省南部地区天然气供应的空白,并与现有和拟建的省级主干管形成管网,进一步增强供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该工程于2015年5月开始投出建设,于2017年5月正式完工、投产。金丽温输气管道投入使用,快速释放浙南地区天然气市场潜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但由于建设需要而破坏的临时用地也亟待解决。 进一步推进工程破坏的临时用地复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谁损坏、谁复垦”作为本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耕地优先”的基本方针,结合沿线的调查。在充分考虑国家和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以最有效的复垦投入从复垦土地中获取最佳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一、项目介绍、复垦目标 本次项目(起止: k0+000~k10+000)涉及复垦线路 10km,面积5.8602公顷;其中旱地1.5782公顷,复垦线路位于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内,本次复垦项目主要以恢复原地类为主。 本次复垦对象为因金丽温输气管道工程温州藤桥段建设需要的原政策处理为水田、旱地而借地施工造成破坏的临时用地,其主要目的: (1)通过复垦,对因天然气管道建设破坏的地块进行综合复垦,对道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配套维修。本项目临时用地面积58601.5㎡ ,全部进行复垦; (2)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的原则; (3)通过复垦,使破坏的土地得到彻底改造,达到生产功能,同时完善项目区排水、灌溉、道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田、水、路等综合配置,兼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4)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农田集约化水平,保障并提高项目区农民的农业经济收益;使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可持续利用,形成一整套结构合理、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体系。 二、土地临时用地情况、复垦工期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及实地勘测,项目总规模为87.9031亩,其中水田部分:山上用地:49.567亩,山下用地:14.6629亩,旱地部分:23.6732亩。 本项目建设工期跟管道铺设工期同步,管道铺设好即实施复垦项目,复垦工程工期 6个月,工期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已破坏土地现状 项目区内已破坏现状与土地复垦情况,重点说明因挖损、坍塌、压占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等。根据实地调查,正确划定土地破坏类型。说明由于挖损、塌陷、压占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范围、面积和程度。建立破坏土地面积和破坏程度统计表。根据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区临时工程土地利用类型多为农用地。项目动工前土地保护状况良好,绝大部分土地未受到压占、挖损(正常农业耕作除外)等破坏。为达到耕地总动量平衡,应该对占用的临时用地复垦到原来土地类型。 四、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按照复垦用途,明确复垦后的土地及其道路、灌溉渠系等配套工程设施所达到的标准。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复垦用途制定复垦标准。本项目各地类复垦标准执行《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根据《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规定本项目区属于浙南山区,有关技术标准如下: (一)覆土标准 有效耕作土层厚度平均不低于 20cm(耕作表土层中1-3cm碎石少于20%)。 原政策处理为旱地的,复垦按原地貌恢复,表土层厚度参考水田处理。 (二)整地及田埂修筑标准 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 5°,有利于田间机械耕作和规模经营管理。田埂修筑标准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格田田埂的规定设计。一般格田田埂高 20—40cm,埂顶宽 20-30cm。 (三)排水工程标准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以及项目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确定项目区排涝标准。 (四)灌溉标准 灌排渠道布置的要求:①尽量实现自流灌排;②尽量缩短灌溉渠系的长度和减少渗漏与水头损失;③尽量减少灌排渠系及其建(构)筑物数 量、并尽可能避免与道路等其它农田设施的交叉,保证水流通畅;④灌排渠系分布不影响机耕和交通要求。 (五)道路工程标准 田间道路工程是指为满足开发区农业生产与生活需要,而修建的道路工程。按照《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田间道路按照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分为田间道和生产路,田间道用于供农业机械、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以及连接田块、生产路的通道,生产路用于田间作业和管理,直接为田间作业服务。 五、复垦措施 天然气管道复垦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措施有其自身的特征。工程措施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措施及其它配套措施如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一)整地工程 根据复垦单元及复垦方向,复垦为水田的要实行淹灌,为使田内均匀受淹,整地要求较高,复垦单元内部相对高差应控制在±3cm 内;复垦为菜地、园地等其它用途的田面局部起伏高差参考原地貌复垦。 (二)筑坎工程 项目区部分位于山岗上,保水保土性能差,在修梯地工程中,需筑坎,以防止水土流失。在本次设计中对原先初步复垦的田坎进行进一步加固;部分地块可以按实际情况有所浮动,石坎全部采用干砌块石,本项目主要以石坎为主。新建田坎必须置于坚硬的基岩或土质上。石坎顶部高于田面 20cm-30cm ,方便农民进出田间作业。田坎顶宽 30cm ,外侧边坡为 1:0.2,坎底嵌入地面以下 20cm 。 (三)犁底层恢复工程(旱地除外) 犁底层俗称垫足层,是水田土壤形成过程的产物,水田土壤有了犁底层之后,一般特性即发生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水田土壤肥力及水稻生长和产量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对水田的犁底层有一定要求,田块基层处理时,一般用机械推平、压实,带田块的形状、大小、犁底层高程达到设计要求,形成防渗、防漏厚20cm的犁底层(夯实后不低于7cm),水田犁底层呈水平面。犁底层处理好后,方可将耕作层的土壤回填,将堆积、储藏的耕作层表土回填到犁底层上,平整度也要达到要求。 (四)耕作层恢复工程 为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后耕作层达到耕作要求,建设项目开工前需将表层熟土剥离,堆置在管线的一侧,表土临时存放地设置临时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经土地平整达到耕作要求后,将工程开工前剥离的表层熟土均匀覆上(若原熟土不足,由施工方负责补充)覆土厚度根据相关标准,同时结合项目所在地特征具体确定。 (五)沟、渠、路恢复工程 (六)施工过程中损坏的沟、渠、路,需要修复的同时修复,确保灌、排、路的正常使用。 六、土地复垦项目估算、计划安排 (一)项目估算 项目投资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 为管道施工后由天然气公司自行安排恢复地形地貌现状投入的资金,此部分资金已包含在管道施工预算中,本次规划设计不再重复计算; 第二部分 为对恢复后的田间设施进行进一步的改造、提升的资金投入,本项目总长度为 10km,由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其它工程组成。本项目由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其它工程组成,预算总投资396.82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以实际收费为主。 (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依据各村借地面积的数量及工程设计图。 (2)由于该项目的施工地址在山上,受到施工环境和条件的制约,在具体实施中,一些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机械、工艺将有少量的变化。 (3)材料预算单价主要参照当地 2017 年 12 月公布的材料单价。 (4)各种预算表详见附件《金丽温输气管道工程温州鹿城区段土地复垦项目预算书》。 (5)计算中,由于进位问题,可能出现数值小数点后相差土0.00。 七、项目施工方选择及验收 (一)方案的选择 (1)方案一 由藤桥镇政府负责,指派给该项目复垦工程,沿线所涉及的行政村本村村委,由村两委按照投标程序全权负责工程投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土地、法律问题。 (2)方案二 由藤桥镇政府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项目公司全程负责工程投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土地、法律问题。 (二)验收方式 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必须经过镇政府、镇土地、水利农田、环保等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专门验收机构质量评估验收。 由施工方填写移交单,经村两委签字确认工程质量后,方可确定工程通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施工方要到有关部门处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未验收而交付使用(视为合格),建设方丧失质量抗辩权;丧失以质量抗辩拒付工程款的权力,但不影响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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