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财政局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尤其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29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xxgk.lucheng.gov.cn)查看。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377166,电子邮箱:czj@lucheng.gov.cn)。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8年,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根据国家和鹿城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统一部署,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为工作主线,不断健全工作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短信平台、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布各类信息。2018年,我局继续实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然作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并配足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在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2018年,我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简报信息报送、宣传栏等各类政府公开载体主动公开信息88条(剔除内容重复件),其中财政信息为8条、工作信息24条、依申请公开信息6条、不予公开为6件;没有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一是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2018年,我局重点针对全区预决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绩效评价以及本部门预决算等内容进行主动及时公开。通过纸质文件、信息公开网站、会议等载体,将区级预决算报告、全区67个区级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和部门预决算等公众关注的事项予以公开,并要求部门预算公开功能科目编码与科目名称细化到款级。同时,于3月完成全区政府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梳理审核工作,3月20日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清单。二是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2018年,我局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意见征集等规定流程后,制发并按时发布规范性文件2个(不含区政府代拟稿)。
三、 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6条、不予公开为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五、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未有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加强,发布信息的总量还不够。
二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还缺乏系统性。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高,内容版式创新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培训、讲座的形式,加强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增强信息公开意识,积极按照规定主动申请信息公开。
二是着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加快建立和完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促进信息公开。
三是不断开拓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强化信息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政务门户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开。
鹿城区财政局
2019年1月3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88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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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单位负责人: 胡向阳 审核人:陈幼彦 填报人:李冬冬
联系电话:88377166 填报日期: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