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19-3674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19-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市监〔2019〕11号

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鹿城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所、科、队、委、中心:

2019年鹿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 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高水平治理、高质量发展,发挥机构改革整体效应,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价率达到100%、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执行率达到95%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率达到95%以上;地产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不合格处置完成率100%;食品小作坊建档登记率达到95%以上,食品小作坊分类率达到100%,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强鹿城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和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开展主体责任自查报告、书面检查和抽查核实等工作,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和守法诚信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执行率达到95%以上。并按企业风险等级规定的比例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用信息档案。

2.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2019年继续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召开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点评会。举办大型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会1场次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公示率达到95%以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生产源头上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4.持续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双开放” (开放食品生产车间、开放化验室)工作。继续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以《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指导方案》为依据,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28项创建措施,实现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厂区与车间卫生整洁、主要制度上墙公示、生产记录格式规范、监管痕迹明显。宣传发动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着手“双开放”硬件准备;协同相关科室着手食品生产企业“双开放”网络联通;提高社会各界对地产食品的知晓水平,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

1.加强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和市局要求,开展食品小作坊调查摸底,登记建档,要确保食品小作坊建档登记率达到95%以上。对不能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的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取缔率要达到100%。要加强对小作坊食品的监督抽检,在产小作坊食品抽检覆盖率100%。规范食品小作坊日常巡查管理,紧抓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张贴环节,推进基层站所小作坊监管方式制度化。要加强小作坊综合治理,强力取缔区域性食品生产“黑作坊”、“黑窝点”。

2.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制度。要完善食品小作坊无条件登记制与食品安全准入条件的关系,建立事前介入、事中指导、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

3.推动食品小作坊改造提升。通过监督巡查,向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生产操作、安全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知识,使其能够深刻理解食品安全的具体内涵,同时参照《名特优食品作坊评分细则》,发动硬件条件较好的食品小作坊对加工场所、生产工艺及配方、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提升。

三、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

1.强化监督抽检。直属所和各市场所要严格按《食品安全抽检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办法》、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关于下达2019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的《关于下达2019年鹿城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实施监督抽检“企业全覆盖、品种全覆盖、项目全覆盖”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认真完成区级监督抽检;突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安全性指标,增加高风险品种抽检频次,对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和区域,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食品和前期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根据风险因子和舆情监测信息开展监督监测,要确保地产食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检覆盖率100%。

2.依法有效开展国家、省、市、区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监督抽检后处理完成率达到100%,形成闭环管理。

四、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1.加强对食品生产单位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查处一批环境脏乱差的违法行为,消除一批影响食品生产安全的卫生隐患,提升一批食品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让所有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观,分别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 -2013)》、《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及设施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其中获证企业的环境卫生还需同时达到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相应审查细则的要求。督促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将环境卫生纳入企业日常化管理。依法严厉处罚一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获证企业、小作坊,问题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或予以关停。各所应建立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本辖区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环境卫生状况长期达标。

2.持续开展重点地产食品风险隐患治理。围绕保障食品安全,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水产制品、酒类、调味料酒、糕点、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肉制品等八类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组织开展“2019年重点地产食品风险隐患治理行动”,对照《八类重点地产食品主要风险隐患、检查要点及主要处置措施清单》确定的重点问题,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检,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问题。同时,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日常监管部门履职到位。

3.加大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各所根据当地实际,紧密围绕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和米面制品等重点食品的生产环境卫生、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过期回收原料等重点行为,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突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生产 “黑作坊”、“黑窝点”,切实解决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

1.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一线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组织开展体系检查观摩学习,开展现场检查技能培训;根据抽检监测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抽样、核查处置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业务能力水平。

2.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多措并举推进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作用,规范食品小作坊日常巡查管理和乡镇(街道)管理职责,依据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自律组织,合力推进互相监督、行业自律和追溯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0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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