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9-36652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0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8〕80号 |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局、区残联制定的《温州市鹿城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已经九届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
区教育局 区发改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健委 区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持证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不低于90%;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6%;持证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90%,智障少年职业高中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0%。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基础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市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探索卫星班试点工作,积极向学前与高中两头延伸,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形成具有鹿城特色的特殊教育模式。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完善特殊教育政策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强化对随班就读、卫星班、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重点领域事项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覆盖各学段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 (三)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坚持扬长教育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加强特殊教育人员配置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的短期培训,逐步建立试点学校和融合教育教师年度考核机制。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强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区域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卫星班”试点,加强“壹基金”融合教育实验项目合作,推进融合教育常态化,促进残疾儿童少年人际交往、劳动就业等能力的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实施十五年基础教育 1.切实将残障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总规划。区教育、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建立对象名册信息库,按类型分流安置,提出早期干预建议。普通幼儿园要接纳轻度残疾、适应集体生活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融合教育班。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并依据残疾儿童康复需要合理配置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实施医教结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由区残联审核、卫计局审批。规范康复机构学前教育办学资格,将其纳入鹿城区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指导中心管理。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段教育。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高中教育,积极协调市直普高和职高接纳残疾少年随班就读,支持鹿城区职业技术学校与市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努力提高残疾少年高中段教育率。支持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银行、医院等各类社会公共场所要为残疾学生实践活动提供便利。积极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除工作,切实提高残疾人素质。 3.创新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加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筛查—评估—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争取在一到两所试点学校探索特殊教育“卫星班”的“1+X”模式,到2020年,初步形成完善的“卫星班”管理模式。加大福利院、残联下属的康复机构建设力度,为特殊原因不能进入特校和普校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安置便利。 4.健全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机制。区教育局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体系,合理规划设置随班就读试点学校,配备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健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区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指导中心指导、随班就读试点学校实施的辐射所有学校的随班就读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到2020年,全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资源教室,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建有2个资源教室,至2020年,全区资源教室总量将达到20个以上。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继续采取“不算人算分数”的方法来调动普通学校教师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积极性。随班就读学生在5人以上且建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可增配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 5.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对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建立健全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多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供智能化的咨询和服务。教育部门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落实送教人员和送教任务;卫计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定期送医上门;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送温暖上门。通过区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指导中心、社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途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完善送教上门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构建送教上门购买服务质量追踪体系,建立2个送教上门服务示范点。 送教上门服务经费分别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以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15倍划拨)列支。其中,授课教师的工作补贴、表彰奖励由区残联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授课教师的交通费、学生活动、送教教师的办公用品、学生慰问等费用由区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指导中心承担。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区财政教育经费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特殊教育项目建设,区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使用规定,用于扶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其管理规定,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建设。 2.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机制。随班就读、卫星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的15倍拨付。对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医教结合”的实验人员、送医上门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务费和交通补助。区财政要安排卫星班等专项经费,以确保试点工作正常推进。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实行全免费教育,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的残疾学生免收伙食费;就读高中学校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就读幼儿园的,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要结合实际给残疾学生提供每学期每生400元以上的交通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残联共同承担。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少年补助水平。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1.重视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加强区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建设,完善独立法人机制,配备2-3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对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且建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可增配1名特殊教育专职教师。 2.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制。区教育研究院要配备兼职特殊教育师训员,协助区指导中心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定期举办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班;三年内全区完成一轮随班就读骨干教师素养提升全员培训;将卫星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师资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培训纳入教师培训专题。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将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纳入区级名师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医教结合的复合型教师和具有较深理论功底、较强实践能力、能解决具体疑难问题的特殊教育“领军教师”。重视特殊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培训,至少培养10名以上随班就读“种子教师”。 3.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完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特殊教育倾斜。在编在岗特殊教育教师(含残疾人康复机构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15%的特殊教育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提高15%;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区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要根据温政办〔2015〕42号文件精神,明确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享受班主任津贴,随班就读学生在2人以下的学校给予一位资源教师享受班主任津贴,3人及以上的学校给予两位资源教师享受班主任津贴;随班就读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按每生每月100元享受津贴(以上津贴均不计入年度绩效工资范畴),其他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的人员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范畴,落实相关绩效性工资待遇。区教育局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时应向从事随班就读、卫星班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从事随班就读、卫星班教育教学等工作的教师优先晋升职称。要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每年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区人民教育基金要有专项经费用于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的奖励。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为每个随班就读和卫星班残疾儿童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根据学生需求调整课程、教学、作业和评价方式,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以个性化支持减少障碍影响,聚焦核心素养,改进残疾儿童教学方法。随班就读学校要关注大课堂的差异性教学和小课堂的针对性训练,重视策略支持和分层落实。深化资源教室建设与运作,满足特殊需求学生的多元化发展,不断拓展随班就读个性化课程与普特融合校本化课程的开发实践。 2.开展医教结合试点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研究,探索“普校+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模式。开展自闭症、多动症等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逐步形成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3.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加强区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建设,明确指导中心功能定位,与区教育研究院协同履行特殊教育的教研、培训、指导、服务等职能。区教育研究院明确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协助指导中心组建鹿城区随班就读教研大组,常态化开展随班就读专题研究和教学观摩。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追踪机制,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鹿城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是一项惠民利民的综合工程,需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落实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的职能和责任。按照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政府成立鹿城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机制,定期开会研究。区教育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督查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指导中心、资源教室和卫星班的条件改善,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补贴、奖励经费以及学生资助经费等。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教育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补贴政策,鼓励更多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区卫计局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区残联负责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情况、入学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支撑体系 建立由教育、民政、卫计、残联、心理康复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鹿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筛选、评估、入学等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区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在指导、管理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加强考核督导 区政府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支持、监督、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够重视、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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