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企业环保咨询日”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进一步聚焦问题、破解难题,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企业环保咨询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咨询日”实施方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决定建立“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集中提供环保政策和技术免费咨询服务,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对象

各类企业、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有关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队、站、所负责人。

三、服务时间

每个季度第一周的周四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周的周四同时段。201911月份举行第一次活动。

四、服务地点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七楼会议室。

五、服务事项

(一)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帮助解决的问题。涉水、涉气、涉土和固废、涉核与辐射污染防治问题总量指标问题科技推广、财政性资金问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三同时”验收问题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信用等问题由相应的责任室(单位)回复。

(二)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中属于和需要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帮助解决的问题。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机动车检测事项根据相关内容相应的责任室(单位)回复。

(三)属于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法定职责范围内可以提供咨询服务的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六、工作流程

(一)企业预约登记:企业可以通过上门或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原则上每次活动前10日停止预约登记。

(二)牵头室初审:指定专人负责审核预约登记的问题需求和咨询事项,对不属于“企业环保咨询日”范围的事项,与咨询对象电话沟通,告知不予通过审核及理由;对属于咨询范围的事项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初审。

(三)研究答复意见:牵头室将通过初审的事项,按室(单位)职责交办相关室(单位)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并于3个工作日反馈牵头室。对无法给予明确答复的事项,经办室(单位)应与咨询对象做好沟通,并及时反馈牵头室。

(四)形成活动方案:牵头室汇总问题需求、咨询事项和答复意见,制定该次活动建议方案,报参与活动的局领导审核。经局领导同意后,通知咨询对象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准时参加现场咨询活动。

(五)组织现场活动:每个季度第一周的周四下午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原则上每次现场活动安排的咨询对象不超过10家,对超出名额的咨询对象,应提前沟通先予书面回复,如企业确有现场咨询需要,可在下次活动时予以优先安排。

(六)跟踪督办:每次活动结束后,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于尚未现场解决的事项,相关室(单位)需加强后续服务,及时掌握进展,适时给予答复,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活动和跟踪督办牵头单位。

七、其他事项

“企业环保咨询日”由污防科牵头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各相关室(单位)配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局领导的活动安排,机关党委负责跟踪督办,生态科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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