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5/2019-01505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9-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科〔2019〕5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O5-2019-0001 下载阅读版本

关于印发《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4日

 

 

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鹿城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快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决定在全区企业开展2019年新增的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备案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区级企业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开展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研究开发;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广应用行业(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三)引进、培养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二、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条件

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在鹿城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二)有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具备研发工作必要的环境条件。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团队和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带头人。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不少于7人。

(四)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有科学可行的研发规划、实施方案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报。申报资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PDF形式),备注企业名称发送至邮箱。

(二)推荐备案。鹿城科技部门负责对区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备案材料进行初审,每年于12月下达备案文件。

四、区级企业研发中心评价管理

研发中心备案工作围绕当年新增的区级研发中心建设企业开展,区科技局根据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填报的建设工作情况,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将给予奖励并优先市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连续两年未被评为优秀的,不再继续参加评优。

五、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1951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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