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温鹿政办〔2018〕10号
2018年3月1日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针对鹿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储运中突发事故(以下简称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

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相关街镇及有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根据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0〕第30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2014〕第19号);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政发〔2005〕5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温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温政办机〔2015〕1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58号);

《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鹿政发〔2005〕67号);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鹿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鹿政办机〔2018〕2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城镇燃气城市门站之前)的各类突发事故。

城镇燃气管道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具体包括以下4类:

1)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泄漏、着火、爆炸事故。

2)涉天然气破坏事故。破坏天然气长输管道、容器等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4)环境污染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因事故泄漏引发的重大空气、土壤、水资源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本辖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鹿城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将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建设范畴,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政府和属地街镇分别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街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相关街镇、区各有关单位、管道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发挥专家在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区各有关单位、管道企业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街镇、村(社区)、管道企业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5 事故等级

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故(Ⅰ级):

①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100人以上人员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②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③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省级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⑤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故(Ⅱ级):

①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

②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③造成管道设施损坏、省级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6天)中断;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

⑤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故(Ⅲ级):

①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

②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③造成管道设施损坏、省级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2天)中断;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

⑤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故(Ⅳ级):

①无人员死亡或造成1~2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或1~9人重伤;

②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③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停输时间不足1天的;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⑤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鹿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 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2.1.1 区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工作和联系天然气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区发改局、区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事发地街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区总工会、消防鹿城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金衢丽天然气公司、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2.1.2 区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政府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协调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一般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一般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要求启动市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将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事件的初始、后续情况、初步总结和最终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3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外宣办)。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加强网上舆论监管引导,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2)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督促、检查区政府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和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文办会等工作。

3)区发改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相关信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做好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

4)区经信局。负责事故应急响应的通讯保障,牵头协调应急期间能源保障。

5)区民政局。负责事故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负责协调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区公安分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执行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期间的各项指令;负责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指挥、协调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等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事故救援与处置资金保障工作。

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危及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的监管和处理,参与现场救援工作,参与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工作。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运送疏散人员;负责道路运输保障。

10)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护等相关工作。

11)区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预警建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协调组织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修复工作。

12)区安全监管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牵头协调或组织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向相关应急机构和市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工作。

13)区质监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有关街镇和管道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工作;组织专家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可能影响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的地质情况。

15)鹿城供电分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16)区总工会。参与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善后处理,督促事故单位依法进行事故赔偿,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7)消防鹿城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工作;开展现场检测并划分警戒范围;开展稀释保护和现场洗消工作;配合技术专家开展关阀堵漏;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制定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事故的灭火救援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18)各有关街镇。组织或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修订和演练。

19)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并落实预案要求;在突发事故时,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和人员安置,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救援结束后,筹措资金,做好恢复重建、善后处理等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系统、本领域、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修订和演练。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发改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鹿城分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2.2.2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传达区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制定(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相关街镇及有关部门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相关信息,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事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 专家咨询机构

在危化事故处置专家库的基础上,区发改局、区安全监管局组建区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并负责专家组的管理。专家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为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监测

属地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按规定上报,对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

四、预警发布、应急响应

4.1 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初步预判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区级主管部门确认,立即将事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启动区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市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市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Ⅲ级预警(黄色):初步预判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及时启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上报并由市主管部门确认后,迅速将事件报告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经市政府批准,由市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市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预案。必要时请省相关部门支持。

Ⅱ级预警(橙色)和Ⅰ级预警(红色):初步预判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及时启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将事件报告市领导小组、省厅主管部门,由省主管部门确认,经省政府批准,由省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应急预案。

4.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切断天然气来源,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救助、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立即报属地街镇、区发改和公安部门;区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层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事发地街镇、各有关单位、管道企业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报告区政府,由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向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最终情况;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可向市主管部门要求增援;

5)专家组参与事件等级的评定、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围的确定、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事件后果的评估等工作;

6)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在区际边界时,经区政府同意后,通报相邻县(区)业务主管部门。

五、信息报送与处理

5.1 信息报送程序

1)突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管道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有关信息报告区业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宣传部门。

2)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接到报告,立刻进行初步判断,确认事件级别,迅速报告区政府,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将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区主管部门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报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备案。

5.2 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的管道单位、相关街镇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区发改、公安、宣传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或判明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突发时,可以直接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

区主管部门初步确认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后,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并通报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

5.3 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初步总结报告和最终总结报告4类。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的类型,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规模大小、原因方式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适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上报或采用书面报告(传真),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件的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初步总结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一周内上报。初步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主要内容包括: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原因、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人员受伤情况和医学处理情况,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事件经验教训、社会影响,参加应急响应部门的工作情况,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

最终总结报告在完成善后工作后两周内上报。最终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基本情况,场地恢复情况,构筑物是否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居民回迁、损失赔偿情况、健康评价、事件后果评估等。

5.4 指挥和协调

5.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区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等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县(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省领导小组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发生重大突发事故,以市领导小组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省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发生较大突发事故,由区领导小组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市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发生一般及以下突发事故,由区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全权处置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各应急机构接到区领导小组的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行动方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区政府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区领导小组决策。对突发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突发事故等级的判定,为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影响评估。

相关街镇、部门(单位),村(社区)及时主动向区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研究救援行动和应急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区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监测、公安、医护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范围及时间;

6)及时向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7)负责突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区领导小组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具体按照《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执行。

六、应急响应终止

6.1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一般突发事故,由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2 应急响应终止后行动

1)区领导小组指导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一般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报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

3)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和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根据实践经验、教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修订本级预案。

七、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事件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事件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和有关知识宣传。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资料归档和总结,收集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报告等书面材料,评估应急处置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撰写调查和总结报告,提出加强防范突发事故的建议。

7.2 事故调查、评估

由区政府指定的职能主管部门、专家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修订预案。

八、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天然气管道企业建立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应急救援队伍应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消防鹿城分局、管道企业,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政府统一调用。

必要时,武警鹿城中队协助参与和支援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8.2 物资保障

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站,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现场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计局负责协调保障;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卫生部门负责。

8.3 通讯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处置期间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8.4 资金保障

处置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财政局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企业(单位)或个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5 宣传、培训和演练

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和内部员工宣传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管道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规模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专项演练。区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演练。

8.6 奖惩

8.6.1区应急办将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部门、属地街镇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考绩,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限期整改。

8.6.2 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6.3 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部门、属地街镇应急管理机构应结合本系统、本领域、本地区实际,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定期检查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并建立相应奖惩制度。

九、附则

9.1 名词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本预案应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预案修订工作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原则上三年一次,有其他变化应及时修订。

鹿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日常安全保护工作按照《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鹿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鹿政办机〔2018〕2号)规定执行。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突发事故情况记录表

 

附件

突发事故情况记录表

报警姓名


报警电话


突发

发生地点


突发

发生时间


报警单位


接到

警时间


死亡


受伤


被困

失踪人数


突发

边区的影响


预计


突发


突发事件分类

1.天然气管道安全突发事件:

火灾□                爆炸□            天然气泄漏□

通信光缆被挖断□                        长输天然气管线的损坏□

人员伤害或受困□                        环境污染□

其他□

2.工程建设突发事件:

火灾□                               爆炸□

人员伤害或受困□                   其他□

3.涉天然气破坏突发事件:

群体事件□            恐怖暴力事件□    其他□

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地震□                雷电□            台风□

洪涝□                泥石流□          地表塌陷□

其他□

5.其他突发事件□

 

突发事故先期录: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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