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乡镇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秋季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布置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2. 贫困生,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其他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为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全面实行“一日一餐”制,即各学校每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每学生每年1200元,即每学生每学期600元。

二、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一)资助对象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各校在系统中“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查阅-详情”,将困难学生名单(必须是正常在校学生)导出并截图留存。

2.各校将困难学生申请表跟系统中的有效困难信息进行比对。

3.省内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直接认定;

4.省外的建档立卡学生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直接认定;

5.以上两大类系统有的困难学生没有提出申请的,通知学生申请,补填申请表,不申请的,要签字确认不申请(格式由学校确定)。

6.其他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即系统没有困难信息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通过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三)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三、完成上报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

(一)各校于11月15日前上报2019年秋季学期《鹿城区农村营养餐受助学生名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纸制表格需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上报。

电子稿请通过QQ邮箱393301084@qq.com上报)

(二)、各校相关人员需及时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营养餐实名制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操作流程详见QQ群,系统数据必须完整、准确。

五、资助资金使用

资助专项资金到校后,学校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学校食堂账户 ,不得以任何理由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确保资助学生及时享受到足额的营养餐。

六、各校要及时整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材料,按学期归档以备检查。

各校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明确资助工作的负责人、经办人,做好政策的宣传及困难生审核、认定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所有表格可在鹿城营养餐学生资助群(QQ:106463458)下载               

 联系人: 姜春燕   联系电话:88266751   678772

教育局计财科 (1幢201室)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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