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9-013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年11月20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印发

一、《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36号)文件要求,推进鹿城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服务业产业集聚和重点行业快速发展,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此政策。

(二)出台目的

出台政策的主要目的有,一是推进鹿城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服务业产业集聚和重点行业快速发展,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二是明确各主管单位工作职责,预防了政策冲突,简化了繁冗的政策内容,明晰定位、上下协调、部门沟通、区域合作。

(三)主要内容和举措

此政策共包含6个章节和17个条款,涉及发改、商务、金融、文广旅体、市监、教育等多个部门,从楼宇建设、集聚引导、品牌战略 、金融支撑、人才保障等多个维度,大力推进营商环境打造,优化产业环境、要素支撑,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走上转型升级的发展之路。

1.现代服务业方面,通过奖励资金扶持我区优质现代服务业企业。对我区发展状况良好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对省、市级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一定补助;推进楼宇经济建设,“滚动式”梯队培育优质税收楼宇,分层次给予楼宇统一招商管理单位一定财政奖励;打造特色楼宇,加强产业集聚,对入驻特色楼宇的企业或楼宇统一招商管理单位给予一定财政奖励。

2.金融服务业方面,推进鹿城投资基金类企业集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涵养地方金融税源,激发金融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将鹿城区打造成为民间资本集聚高地;金融机构业绩考评政策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改善金融管理和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考评先进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给予奖励。

3.商贸服务业方面,支持鹿城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发展连锁、品牌经营模式,助推商贸经济提质增效。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和增速标准的企业,给予不同层次补助;对于促进数据入统的企业和市场,给予一定奖励。

4.体育产业品牌方面,激励社会资本办体育产业项目,促进体育消费,推进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打造国家运动休闲城市、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大发展作出贡献。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方面,对被评为省、市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在有效周期内每年进行补助,助力各基地完善项目人才布局,选拔、培养、输送更多优秀运动员,为鹿城体育增光添彩。

5.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方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提升品牌意识,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证明(集体)商标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首次获得省AAA级 “守合同重信用”的,给予适当奖励;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鼓励企业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对首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适当奖励;着力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形成建筑产业积聚提升的发展态势,对入驻鹿城的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给予奖励,打造建筑强区。

6.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方面,为进一步振兴实体经济,鼓励支持长期立足鹿城发展的企业,根据企业税收情况给予我区优质服务业企业高管子女公立学校起始年级入学保障的名额。

7.政策执行要求方面,适用对象是,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鹿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本级、各区和功能区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二、《温州市鹿城区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依据和目的

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全省对外开放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鹿城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鹿城迈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出台此政策。

(二)主要内容和举措

此政策主要包括七大部分,共12条。

1.在推动实际利用外资增长方面,对外商设立(含增资、并购)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按实到外资额的一定比例或金额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房地产项目除外)。新引进的外资先进制造业企业,实到外资额达到一定数额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引进境外资金在我区投资(200万美元以上)的中介机构、中介人,按引进项目实到外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首次到鹿城投资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我区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近3年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的高管、投资人,照顾该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小学起始年级1人。

2.在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方面,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一定数额并增长一定比例的给予奖励,奖励最高30万元。对新注册的外贸企业(含区外迁入企业),从注册(迁入)当年起3年内,年进出口额增量达到一定数额的给予奖励,奖励最高50万元。

3.在提升外贸竞争力方面,对首获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首获国家级、省级外贸提升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组织实施的行业商协会10万元、5万元奖励。首获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参加一般性境外展,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地区的,每家企业每个项目给予0.8万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家企业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人员费补助。团组6家单位以上参展或参加境外商务活动的,给予商协会3万元补助。

5.在支持外贸平台建设方面,支持公共保税仓建设。对公共保税仓库新增的有关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企业租用公共保税仓库的,对其租金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6.在推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跨境电商应用。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项目)荣誉的,分别奖励运营主体或项目单位,最高奖励10万元。

7.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直接投资、跨境并购等项目的,按中方当年投资额50万-100万(不含)美元奖励10万元,100万-200万(不含)美元奖励20万元,200万美元以上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奖励20万元。

三、《温州市鹿城区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依据和目的

为了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二)主要内容和举措

主要内容包括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我区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深入实施精准脱贫,深入建设“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提升发展效益农业,支持农业品牌建设,培育壮大农业产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鼓励农旅融合发展,扶持农业实体经济发展。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发展粮食新业态新规模,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支持现代渔业建设。构建绿色生态屏障,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加强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收置。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保障各类水利工程安全。

此政策适用于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政策提出的奖励或补助资金如正无明确表述,均指区财政资金,不涉及财政体制分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

四、《温州市鹿城区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依据和目的

根据鹿城区《全面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工作方案》(温鹿政办〔2019〕17号),结合鹿城实际,开展了工业经济产业政策清理整合。同时,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能变革”“动力变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提升,全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此政策。

(二)主要内容和举措

此政策主要由产业政策、附则和执行责任分工表三部分组成:

产业政策部分,主要包括强化全社会创新活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强化要素保障、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和鼓励实行标准化战略等六方面内容,共36条政策。其中第一部分“强化全社会创新活动”中共有8条政策,主要通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鼓励企业运用先进技术转变发展方式,开发装备工业产品,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等举措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第二部分“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中共有5条产业政策,主要通过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实施“万企上云”计划,鼓励产业数字化改造应用,推动两化融合深度应用等政策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第三部分“支持企业提档升级”中共有11条政策,主要通过给予功勋企业奖励,加强企业培育认定,支持企业加速上市,引导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支持上市公司扩宽发展空间,境外上市,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扶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建立重点建筑业企业评价体系,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政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第四部分“强化要素保障”中共有9条政策,主要通过加大规上企业租赁用房补贴力度,鼓励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基地、企业)购置设备和软件,鼓励企业建设工业设计基地,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建筑业的共享平台,支持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加大公共创新梯队培育,推进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保障企业高管小学阶段起始年级入学,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等政策强化企业发展要素保障。第五部分“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中共有2条政策,主要通过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争创文明标准化工地等政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第六部分“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中共有1条政策,主要通过加强建筑行业标准建设进一步加快标准化战略实施。

附则部分,主要明确政策奖补对象、奖励兑现问题、重复叠加奖励情况、名词界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享受政策说明和明确实施时间等内容。

执行责任分工表部分,主要明确产业政策对应的责任单位、相关数据提供单位和具体责任类型。

政策享受对象,主要为依法纳入鹿城区属地统计、归属鹿城财政片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扶持对象(含个人)。

五、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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