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温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商务奖补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镇)、有关企业: 现将《温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商务奖补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商务奖补项目审批时限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附件:1、《温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商务奖补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商务奖补项目审批时限的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 2019年3月12日
附件1
温商务〔2019〕18号 温州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商务奖补项目(第一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培育引进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壮大温州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试行)》(温委发〔2018〕5号)、《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温政办〔2018〕115号)、《温州市级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温政办〔2018〕1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商务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意见精神,确定一个科室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商务奖补项目申报工作。 (二)受理主管部门应切实提高责任意识,按照《温州市级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相关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 (三)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应按《温州市商务奖补项目审批时限的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审核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奖补项目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完成。 (二)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政策中规定的其他单位)。 (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需上传的申报材料按PDF格式上传(见附件,并按附件中申报材料对应的顺序提交),外文的申报材料需一并上传加盖翻译社公章的中文翻译文本。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相应的奖补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取消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申报单位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原始申报材料等凭证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五)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房地产企业、项目(小微企业园除外)以及“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奖补资金。 三、其他 1、申报过程中有关奖励兑现系统问题,请咨询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陈驰,电话:88960883。 2、有关商务政策解读的问题,拨打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指南中的相关咨询电话。 附件:2019年商务奖补项目(第一批)清单 温州市商务局 2019年2月27日
附件 2019年商务奖补项目(第一批)清单
一、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 (一)新批境外经贸合作区奖励 申报对象: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主体。 (二)本土跨国公司奖励 申报对象: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的企业。 (三)境外投资项目奖励 申报对象:境外中方实际投资总额达到200万美元的企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境外企业所在国注册文件; 2.经外管局确认的业务凭证和银行水单,实物投资海关报关单; 3.中国驻境外企业所在国使馆报到表。 二、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一)参加重点展会补助(项目名称格式为:月份+展会名称) 申报对象:参加2018年度重点国际性展会项目的企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应有摊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付款方式等信息); 2.参展人员出入境记录;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4.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参展展位及商品)。 注:重点国际性展会名称,请登录温州市商务局(网址:http://ftec.wenzhou.gov.cn/)查看《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重点国际性展会项目的通知》。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新认定的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三)跨境电商物流企业补助 申报对象:跨境电商9610物流企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国际物流费用清单; 2.国际物流合同;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物流发票和银行收款单据); 4.对跨境电商企业的优惠返还凭证和银行付款单据; 5.跨境电商企业纳入9610项下报关的月度邮包数量清单。 (四)商标国际注册奖励 申报对象: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项目合同; 2.商标注册文件及标识;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五)国际认证奖励 申报对象:新获得国际认证的企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项目合同(报价单); 2.认证证书; 3.所委托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 4.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的内容;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六)浙江出口名牌奖励 申报对象:新获浙江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 (七)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补助 申报对象: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试点)的管理机构。 (八)服务外包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5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明细表; 2.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定通过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 3.对应的银行收汇凭证。 (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保费补助 申报对象: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企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出口(投资)信用保费清单(计算书); 2.保险合同;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 (十)贸易救济案件律师费补助 申报对象: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协议(参加全行业无损害抗辩的,申请企业如没有单独和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协议的,需提供行业商、协会与律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协议和企业与行业协会签订的委托协议,需包含费用分摊条款);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 3.案件终裁证明文件。 三、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一)无人便利店总部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年度新设30家以上无人便利店的总部企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门店详细清单(包含地址、面积、开业时间); 2.如属合作或加盟方式还需提供授权证书或合作协议书; 3.门店照片(门店正面照和能反映经营地址的各1张)。 (二)市场化专业展会的补助 申报对象:在市区举办展期3天以上的市场化专业展会的展览公司。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场地租赁合同;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 3.申请补助资金上浮200%的,需提交获UFI认定排名的国外知名展商或“中国专业展览会百强组展商”证明材料; 4.申请补助比例提高10%的,需提交境外参展商达到10%以上的证明材料; 5.展会现场照片。 (三)“老字号”企业参加市外重点文化节展补助 申报对象:参加市外重点文化节展的老字号企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 2.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 3.企业参展人员差旅费的报销凭证(包括交通、住宿等发票和银行报销支付回单); 4.境外参展人员出入境记录; 5.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参展展位及商品)。 (四)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项目奖励 申报对象: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运营主体。 (五)电商网络销售企业运营推广补助 申报对象:B2C网络年销售额超500万元、B2B网络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电商网络销售企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汇总清单(包括平台名称、网址、交易时段、金额、类型B2C/B2B); 2.B2C或B2B网络交易额有效凭证。 (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运营推广补助 申报对象:B2C网络平台年交易额超5000万元、B2B网络平台年交易额超5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汇总清单(包括平台名称、网址、交易时段、金额、类型B2C/B2B); 2.B2C或B2B网络交易额有效凭证。 (七)电子商务网络服务企业运营推广补助 申报对象:网络服务营业额超100万元的电子商务网络服务企业。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汇总清单(服务企业名称、合同时间、金额、服务内容); 2.服务项目合同; 3.网络服务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收款单据)。
抄送:市财政局 温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2
温商务〔2019〕19号 温州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商务奖补项目审批时限的规定的通 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温州市商务奖补项目审批时限的规定》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商务局 2019年2月27日
温州市商务奖补项目审批时限的规定 根据《温州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分类 商务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分为按认定文件奖补项目、按资格认定奖补项目和按数据核校奖补项目等三类,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确定启动申报时间和审批时限。 (一)按认定文件奖补项目:指具有权威部门正式认定的文件为依据,可以据此给予奖补的项目,启动申报时间为认定文件发布后。 (二)按资格认定奖补项目:指奖补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或经局党组会(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给予认定的项目,启动申报时间为取得确认函或形成会议纪要后。 (三)按数据核校奖补项目:指需结合第三方共享数据和利用专业审计报告进行核校后给予奖补的项目,启动申报时间为项目实施完成后,涉及年度数据核校的项目,启动申报时间为下年度。简易类项目可由受理主管部门直接核校。 按照不同类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申报项目主要采取集中批量申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按半年度或年度开展申报工作。对涉及年度商务重点工作的奖补项目也可采取随时申报,给予重点扶持。 二、项目流转流程与时限 (一)区属奖补项目流转流程及时限 1、项目流转流程 市商务局启动申报——区属项目单位申报——区商务部门初审——中介数据核校——区商务部门审批——区财政局审批——市商务局终审——项目公示——区财政局资金拨付——区商务部门资金兑现 2、各环节审批时限 单位:工作日 奖补项目类别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 市商务局 公示 合计 数据核校类项目 45 10 10 5 70 其他类项目 5 7 5 5 22 区商务部门自申报结束开始计算审批时限,区财政局、市商务局自上一环节审批完成开始计算审批时限,审批时限包含了内部审核的全部时间。数据核校由区商务部门委托,审批时限内含中介数据核校时限30天。 3、资金拨付时限 公示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完成资金拨付给区商务部门的内部工作流程。区商务部门在收到区财政拨付资金及申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现的内部工作流程。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给申报单位的,应在收到申报单位收款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二)市属奖补项目流转流程及时限 1、项目流转流程 市商务局启动申报——市属项目单位申报——市商务局初审——中介数据核校——市商务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公示——市商务局资金兑现 2、各环节审批时限 单位:工作日 奖补项目类别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公示 合计 数据核校类项目 35 10 5 50 其他类项目 5 7 5 17 市商务局自申报结束开始计算审批时限,市财政局自上一环节审批完成开始计算审批时限,审批时限包含了内部审核的全部时间。数据核校由市商务局委托,审批时限内含中介数据核校时限30天。 3、资金拨付时限 公示期截止后,市商务局在收到申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现的内部工作流程,涉及预算资金追加的在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兑现。 三、市商务局审批流程 市商务局内部审批的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发布申报文件(线下)——业务处室启动申报(线上)——经办人员初审(线上)——中介数据核校(线下)——审核人员复核(线下)——分管局长审批(线下)——审核人员审定(线上)——市属申报单位资金兑现(线下) 1、发布申报文件(线下):集中申报项目的申报通知由计财处统一拟文;需随时申报的重点奖补项目的申报通知由相关业务处室单独拟文。 2、业务处室启动申报(线上):申报通知发文后,经办人员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在申报批次管理中启动项目申报,设置好批次名称、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对应的奖励项目和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期限。 3、经办人员初审(线上):市属项目单位提交申报后,即进入经办人员线上初审流程,经办人员应在申报期限内完成项目初审。初审工作按照资金兑付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要求,审核奖励金额、查重报告、财务凭证等附件信息,根据初审情况做对应处理(流转、删除、退回申请人或退回上一环节)。 4、中介核校数据(线下):申报期限结束后经办人员汇总市属项目申报材料交中介进行数据核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区属奖补项目由经办人员根据区商务部门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核对数据后,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 5、审核人员复核(线下):经办人员填写《温州市商务局奖补项目审批单》及奖补项目清单,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和有关数据进行复核。 6、分管局长审批(线下):奖补项目经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7、审核人员审定(线上):对完成线下审批流程的项目,即进入网上审核流程,审核人员在待审批事项中点击流转完成线上审批。 8、市属项目资金兑现(线下):公示期截止后,由经办人员通知市属申报单位开具收款凭证,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资金兑现手续。 审批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线下审批的有关材料,由计财处定期汇总归档保存。
温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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