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59/2019-3678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五马街道
生成日期 2019-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五马街道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


 

温鹿五马办发〔2019〕17号

五马街道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基层站所、各科室平安建设工作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平安建设的整体合力,真正形成大平安工作格局,根据《鹿城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鹿委办发〔2017〕22号)、《鹿城区深化全科网格建设若干意见(试行)》(鹿委办发〔2017〕39号)、《鹿城区平安建设“一督查一验收一倒查”机制实施细则》(温鹿平安办〔2018〕8号)文件规定,结合有关单位机构职责设定,现就我街道平安建设的有关岗位职责说明如下: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领导的平安建设工作职责(一)街道主要负责人平安建设工作职责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把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局工作和重要议程,定期主持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平安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作出重要决策,解决重大问题;2、加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配齐各级平安建设力量,领导各科室、各社区、各基层站所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制。3、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题调研,定期主持召开由有关科室、社区、基层站所参加的“一把手话平安”会议,分析和部署街道平安建设工作,研究和决策本地区平安重大问题。4、及时明确分管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建立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指导、 检查、督促各项责任落实到位;5、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和保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夯实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6、定期带队开展平安检查、督导和调研活动,对辖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站所、科室采取措施,予以整改。7、督促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严重影响社会平安稳定的案(事)件, 对发生的重特大案(事)件及时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8、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二)街道分管平安建设副书记职责街道分管负责人是平安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街道主要领导抓好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及时向党工委和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平安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3、每年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突出问题;每月组织召开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形势分析会,研究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抓好各项平安建设各项检查整治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平安隐患,指导、组织相关部门站所、科室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平安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平安建设工作群众知晓、群众满意、群众参与的氛围。5、结合上级下达的平安浙江建设专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具体部署全街道平安建设的工作任务,量化目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平安建设工作有序开展。6、组织召开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7、抓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严防发生各类严重 影响社会平安稳定的案(事)件,一旦发生重特大案(事)件, 及时组织或参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8、具体抓好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建设、基层基础、考核评价、奖惩工作;9、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平安建设工作职责。(三)街道其他班子成员平安建设工作职责街道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在分管领域内做到与业务工作同 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防止发生各类严重影响社会平 安稳定的案(事)件;2、在分管领域内,督促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社会风险排查化解管控、内部安全防范、 社会稳定形势研判等工作,加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力量建设;3、督促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科室、站所、社区和网格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予以指导化解消除;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平安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5、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线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一方面,以街道各领导所联系社区、街道机关干部所驻网格为责任片区,负责本辖区的平安建设,牵头组织协调、整治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和平安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活动任务,督导驻格员和网格员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职;另一方面参照区政府平安建设工作分工原则,街道各相关领导及其分管职能科室负责本系统平安建设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二、各社区平安建设工作职责(一)社区负责人平安建设工作职责1、社区主要负责人是当地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平安建设工作负总责,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经济金融风险、社会治安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社会矛盾风险等;2、协助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平安浙江建设专项工作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平安三率”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及时反映、解决群众关于平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事故施救、人员疏散、现场保护和事故处理工作。(二)网格指导员平安建设工作职责1、督导网格员落实平安建设各类工作,加强网格间的工作协调,抓好网格平安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督导等工作;2、牵头协调处理网格中遇到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方面问题,涉及重大或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街道和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3、开展平安浙江建设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4、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发动网格内居民做好群防群治工作,配合处理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5、了解掌握网格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发案形势,及时向网格内居民发布预警信息;6、及时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平安建设工作任务。(三)专职网格员平安建设工作职责1、排查掌握网格内所有单位、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的基本信息,做到“隐患清、底数明、情况知”;2、负责每月对网格内的重点场所走访、检查率达到100%。每季度实现平安检查项目清单中一般隐患检查的全覆盖。排查中发现一般隐患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应及时上报街道,并协助督促、指导隐患落实整改;发现隐患反弹的,应该及时上报街道相关科室;3、负责上级平安建设文件精神的传达与宣贯,协助配合开展各类隐患整治工作;4、深入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针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事件和苗头,如群体性事件、非正常访、非法宗教活动等,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场稳控处置;5、按照市、区全科网格考核要求开展辖区网格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完成街道交办的各项平安建设工作任务。三、基层站所平安建设工作职责1、认真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是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平安建设负总责,定期听取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平安工作的计划;领导本基层站所贯彻落实上级平安建设的相关规定,组织制定、部署相关计划;领导开展平安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隐患的整改。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平安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有关平安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3、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平安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隐患,配合街道相关科室实行每月执法清仓;4、大力开展平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平安三率”,积极响应“一三五”应急工作,应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5、切实履行相应站所的监管职责,主动配合,充分发挥职能,做切实做好平安建设工作,特别是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要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6、部门入格员须严格按照市、区全科网格相关文件及考核要求开展辖区网格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完成省、市、区、街道交办的各类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四、街道各科室职责各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依法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1、各科室长是本科室平安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认真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对科室工作范围内的平安建设事项具体负责,领导开展平安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隐患的整改;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平安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科室有关平安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3、大力开展平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责管理对象的“平安三率”;4、积极响应“一三五”应急工作,应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5、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区域、领域做好跟踪检查,抓好涉及平安问题的整改落实;6、切实履行相应的科室职责,主动配合,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做好平安建设工作;7、完成省、市、区、街道交办的各类平安建设工作任务。五、责任追究工作由街道纪检科室依法依纪开展。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问责:(一)不重视平安建设工作,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上级政府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二)在平安创建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或与上级部门沟通不畅,造成不可逆转扣分的;(三)对平安暗访通报问题,该依法处置而不按规定处置或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四)有关部门站所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的;(五)未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关于整治安全隐患工作任务,工作拖沓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公共安 全、治安问题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出现反弹的;(七)未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导致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提请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街道党工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查究的其他事项;(九)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追责的各类事项。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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