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3/2019-1725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双屿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9-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鹿双屿办〔2019〕64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立双屿街道第四次经济普查 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辖区职能站所: 为了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经普办〔2019〕4号)、《关于成立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温经普办〔2019〕3号)和《关于成立鹿城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温鹿经普办〔2019〕7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提高双屿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统风险防控及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风险,决定成立双屿街道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屿街道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包哲伟 副主任:龚张曼 成 员:张李佳、叶丽丽、吴向阳、郑碧如、林 欢 双屿街道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全区经济普查系统风险防控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风险防控办公室。双屿街道成立相应的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风险防控工作,并明确各项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公布联系电话和手机。 (二)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各级联络员要在岗在位,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统一处置风险事件。属于本工作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负责解决;涉及其他工作组的事项,要完整做好记录,及时转交相应的工作组处理;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风险防控办公室领导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三)建立应急处置制度。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工作风险,双屿街道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必须立即向双屿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领导汇报,并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在未接到上级指令前,应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四)加强组织领导。双屿街道经济普查机构,加强对本辖区风险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各级预防风险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责任,根据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安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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