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村供水安全 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弄〔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村供水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明确管护责任 要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街镇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对辖区内已建的供水工程,督促管理人员落实巡查、管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二、消除安全隐患 (一)做好供水设施雨雪冰冻的防范措施。对裸露的供水管道采取专用保暖管套、棉布等防冻套进行保护,并保持干燥;对室外水表箱、水表井通过保温材料等方式进行覆盖保护;对室内的水表若室温过低也应采取保温措施。 (二)加强供水工程保护和巡查。明确节日期间水源责任人,强化保护措施,确保水源的安全;加强节前供水工程安全运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及供水管线完好;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工作,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必须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措施。 三、完善应急措施 完善应急机制,做到方案可行,备件备品齐全,加强应急人员落实,做到应急责任到人。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供水与工程抢修工作,保障农村群众生活饮用水需求。 落实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所有值班及生产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严守岗位,保证通信畅通,按要求做好值班信息汇报工作,确保群众反映饮用水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联系人:谷胡杰;联系电话:13777706461、686461) 附件: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村供水 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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