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9-4180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9-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201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 安全定期监测方案》的通知
藤桥镇人民政府、山福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2018年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监测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201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监测方案
一、监测区域、监测品种、监测形式 全区相关街镇开展对蔬菜、杨梅、草莓和猪肉、禽肉(蛋)、水产品进行定量抽检与定性抽检相结合。 二、抽样地点 蔬菜、杨梅、草莓和猪肉、禽肉(蛋)、水产品抽样地点为相关街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监测时间与数量 1、蔬菜、杨梅、草莓和猪肉、禽肉(蛋)、水产品定量监测,全年监测总共抽取400批次样品,具体抽样时间为2018年农产品生产季节,每批次样品抽样量不低于2kg。各街镇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检样品数量详见本方案附1、附2。 2、蔬菜水果定性监测,街镇监测点定性监测蔬菜水果样品至少在300批次以上,按农产品生产季节进行采样速测。 四、抽样要求 1、蔬菜、食用菌和水果采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猪肉、猪肝和猪尿采样按《猪肉、猪肝、猪尿采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其他畜禽产品采样按《无公害食品产品采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 5344.6-2006)执行。水产品采样按照《水产品抽样方法》(SC-T 3016-2004)执行。2、监测抽样的蔬菜、杨梅、水产品样品抽样工作由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相关街镇配合,定量检测工作由招投标中标检验测试单位承担。 3、定量监测的猪肉、禽肉(蛋)产品抽样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定量检测工作由招投标中标检验测试单位承担。 4、定性监测蔬菜、水果样品抽样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街镇各监测点及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共同承担完成。 五、承检机构 定量检测工作由招投标中标检验测试单位承担;定性监测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和街镇各监测点承担。 六、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原则 蔬菜、杨梅、猪肉、禽肉(蛋)和水产品的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及原则参照本方案附3和农业部2018年农产品监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1、相关街镇、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抽样,合理安排抽样地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科学性,保障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2、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一律以不合格处理。 3、严格执法,做好监管。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同批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封存或销毁,对例行监测不合格产品要调查原因跟进监管抽检。 4、监测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联系,联系人:叶晨晨,电话:0577-56997917。
附件:1. 2018年各镇(街道)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检样品数量分配表 2.2018年各街道(镇)生产基地农产品定量监测样品 抽样数量和时间安排表 3.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附1 2018年各镇(街道)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检样品数量分配表 (单位:批次、个)
附2 2018年各街道(镇)生产基地农产品定量监测 样品抽样数量和时间安排表 (单位:批次、个)
附3 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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