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19-4180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9-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1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监测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

安全定期监测方案》的通知

 

藤桥镇人民政府、山福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2018年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监测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8315

 

 

 

 

附件:

201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监测方案

 

一、监测区域、监测品种、监测形式

全区相关街镇开展对蔬菜、杨梅、草莓和猪肉、禽肉(蛋)、水产品进行定量抽检与定性抽检相结合。

二、抽样地点

蔬菜、杨梅、草莓和猪肉、禽肉(蛋)、水产品抽样地点为相关街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监测时间与数量

1、蔬菜、杨梅、草莓和猪肉、禽肉(蛋)、水产品定量监测,全年监测总共抽取400批次样品,具体抽样时间为2018年农产品生产季节,每批次样品抽样量不低于2kg。各街镇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检样品数量详见本方案附1、附2。

2、蔬菜水果定性监测,街镇监测点定性监测蔬菜水果样品至少在300批次以上,按农产品生产季节进行采样速测。

    四、抽样要求

1、蔬菜、食用菌和水果采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猪肉、猪肝和猪尿采样按《猪肉、猪肝、猪尿采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其他畜禽产品采样按《无公害食品产品采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 5344.6-2006)执行。水产品采样按照《水产品抽样方法》(SC-T 3016-2004)执行。

2、监测抽样的蔬菜、杨梅、水产品样品抽样工作由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相关街镇配合,定量检测工作由招投标中标检验测试单位承担。

3、定量监测的猪肉、禽肉(蛋)产品抽样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定量检测工作由招投标中标检验测试单位承担。

4、定性监测蔬菜、水果样品抽样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街镇各监测点及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共同承担完成。

五、承检机构

定量检测工作由招投标中标检验测试单位承担;定性监测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和街镇各监测点承担。

六、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原则

蔬菜、杨梅、猪肉、禽肉(蛋)和水产品的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及原则参照本方案附3和农业部2018年农产品监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1、相关街镇、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抽样,合理安排抽样地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科学性,保障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2、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一律以不合格处理。

3、严格执法,做好监管。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同批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封存或销毁,对例行监测不合格产品要调查原因跟进监管抽检。

4、监测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联系,联系人:叶晨晨,电话:0577-56997917。

 

 

附件:1. 2018年各镇(街道)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检样品数量分配表

          2.2018年各街道(镇)生产基地农产品定量监测样品

抽样数量和时间安排表

3.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附1

2018年各镇(街道)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检样品数量分配表

(单位:批次、个)

单位名称

定量监测

定性监测

杨梅

蔬菜、水果

猪肉

禽蛋禽肉

水产品

合计

蔬菜、水果

藤桥镇

88

120

24

8

240

600

山福镇

5

52

8

65

600

七都街道

35

8

43

300

仰义街道

52

52

300

合计

5

227

120

24

24

400

1800


附2

2018年各街道(镇)生产基地农产品定量监测

样品抽样数量和时间安排表

     (单位:批次、个)

            单位

样品

藤桥镇

山福镇

七都街道

仰义街道

合计

杨梅

6月

5

5

蔬菜、水果

第一季度

22

15

10

15

62

第二季度

22

15

10

15

62

第三季度

22

8

5

8

43

第四季度

22

14

10

14

60

猪肉

第一季度

30

30

第二季度

30

30

第三季度

30

30

第四季度

30

30

禽肉、禽蛋

第一季度

6

6

第二季度

6

6

第三季度

6

6

第四季度

6

6

水产品

5月

4

4

4

12

9月

4

4

4

12

 

 

 

附3

  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农产品名称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蔬菜、食用菌、水果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NY/T761-2008或GB23200.8-2016或GB/T20769-2008

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茚虫威、甲霜灵、丙环唑、腈菌唑、霜霉威、戊唑醇、灭蝇胺、多效唑、氯菊酯(异构体之和)、虫酰肼

GB23200.8-2016或GB/T20769-2008

阿维菌素

GB 23200.19-2016

除虫脲

GB/T5009.147-2003

猪肉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农质发[2014]5号);畜禽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9-2006)

禽肉禽蛋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氧氟沙星、达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蛋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366-2006)肉

水产品

副溶血性弧菌、氯霉素、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镉、铅、甲基汞、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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