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9-36664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9〕11号 |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取得实效,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的通知》(温政办〔2019〕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实现2019年全区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2018年下降20%,火灾起数、死亡人数比2014年至2016年的年平均数下降35%,每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少于0.15”的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不断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全力助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及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力打好打赢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危化品及高危场所、渔业船舶、城乡危旧房、建筑施工、城市安全治理“七大攻坚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一)消防安全治理攻坚战。按照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要求,重点抓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老旧小区、大型综合体、文化场所、福利机构等火灾隐患整治,确保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责任单位:区消安委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房产管理中心、鹿城供电分局等单位) 消防鹿城分局负责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报送《消防安全“四大重点领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统计表》(见附件1);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送《文化场所(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2); 区民政局负责向市民政局报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3)。 (二)道路交通治理攻坚战。重点抓好电动自行车、城市客货运车辆、重点市政交通设施和公路防护设施、水路运输等问题,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数量。(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瓯江海事处等单位) 区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向市公安局报送《鹿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治理表》(见附件4); 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市运管局负责我区《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设置统计表》(见附件5)的数据采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鹿城区2019年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调查信息表》(见附件6)、《鹿城区2019年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表》(见附件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鹿城区城市桥隧安全运行管理汇总表》(见附件8)、《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完成情况清单》(见附件9);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鹿城区公路桥梁防撞设施治理统计表》(见附件10); 瓯江海事处协助温州海事局负责我区《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11)的数据采集。 (三)危化品及高危场所治理攻坚战。加速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以及重大风险隐患大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深化危化品领域“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危险物品仓储建设和规范处置工作,确保危化品事故零发生。进一步深化涉尘和喷涂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鹿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鹿城区危化品领域“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排查事故隐患统计表》(见附件13)、《鹿城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4)、《鹿城区涉爆粉尘与喷涂作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23); 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市运管局负责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5)的数据采集; 区发改局负责向市发改委报送《鹿城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6)。 (四)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重点对瓯江电鱼、涉渔“三无”船舶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继续开展老旧渔船、超龄渔民的减船转产补贴工作,进一步保障我区渔业生产安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瓯江海事处等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鹿城区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月进度表》(见附件17)、《鹿城区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重点渔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8)。 (五)城乡危旧房治理攻坚战。重点抓好新增危险房屋防控和城镇存量危房安全隐患消除,全面开展预制多孔板城乡房屋隐患排查,提升房屋拆治过程安全防范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房产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单位) 区住建局负责向市住建局报送《鹿城区2019年度城乡危旧房治理统计表》(见附件19)。 (六)建筑施工治理攻坚战。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抓好危大工程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高坠事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分别向市级主管责任单位报送《鹿城区建筑施工工程统计表》(见附件20)。 (七)城市安全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提高城市运行风险联动防控能力,重点抓好燃气钢瓶、特种设备、学校校车和实验室等安全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鹿城区城镇燃气钢瓶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21);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鹿城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22); 区教育局负责向市教育局报送《鹿城区学校实验室与校车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24)。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市级各有关责任单位将每月根据条线工作实际对县(市、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进行排名,可对未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进行负面清单扣分。请我区各责任单位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市级主管责任单位,明确考核要求,确保不失分。区安委办将根据市安委办对我区的通报结果,将各条线扣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平安创建负面清单”扣分,以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推进。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治工作重点和负责报送的工作进度报表,按照市政府方案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对接市级主管责任单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行动方案及联系人信息于2019年4月1日前抄送区安委办备档。 (三)强化攻坚力度。各责任单位要细化攻坚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进度,强化攻坚力度,确保各阶段任务清单逐一完成。如市级无特别规定,数据统计截至日为每月25日,每月26日前要报送工作进度报表至各市级主管责任单位,同时抄送一份至区安委办。请各责任单位积极与市级主管责任单位对接,明确数据口径,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区安委办联系人:吴杰,办公室电话:55595171,电子邮箱:1312694301@qq.com。)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消防安全“四大重点领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统计表
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2 文化场所(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3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报市民政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4
报市公安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5 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设置统计表
报市交通运输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6
报市市场监管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7
报市市场监管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8 鹿城区城市桥隧安全运行管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9 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完成情况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10 鹿城区公路桥梁防撞设施治理统计表
报市交通运输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11 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报温州海事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12 鹿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温政办〔2017〕24号文中《任务分工及进度计划图》安排,此表由各牵头单位分别于3月31日前、6月30日前、10月20日前统计报市安委办。
附件13 鹿城区危化品领域“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排查 事故隐患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于3月31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2月20日前统计报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4 鹿城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有关县(市、区)安委办分别于6月30日前、12月20日前统计报市安委办。 报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15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于3月31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2月20日前统计报市安委办。 报市交通运输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16 鹿城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市发改委分别于3月31日前、6月30日前统计报市安委办。 报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17 鹿城区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月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月 日
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18 鹿城区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重点渔船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重点渔船指10人以上(实际作业人数)渔船、老旧渔船和异地挂靠渔船。 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19 鹿城区2019年度城乡危旧房治理统计表
报市住建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20 鹿城区建筑施工工程统计表
按职责分工分别报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21 鹿城区城镇燃气钢瓶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22 鹿城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报市市场监管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23
鹿城区涉爆粉尘与喷涂作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报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区安委办
附件24
鹿城区学校实验室与校车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报市教育局,抄送区安委办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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