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9-36665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9〕10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全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好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确保2019年火灾起数、死亡人数比2014年至2016年的年平均数下降35%,每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少于0.15,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全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一)坚持党政主导。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区消安委实体化运作机制,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房管中心、鹿城供电分局分批进驻区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开展常态督导检查,实现火灾每案必查。

(二)坚持部门共治。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将消防工作职责纳入“三定”方案。3月底前,开展1次行业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推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一批责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典型单位;5月15日前,教育、民政、卫健、文旅体、民宗等部门召开行业管理试点现场会;11月底前,行业系统单位完成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综合监管,指导、督促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坚持单位主责。规范单位日常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推行单位自主管理系统,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力度,严管严控易燃可燃有毒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突出问题。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和“户籍化”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守规承诺公告、黑名单等制度,联合惩戒消防失信行为。

(四)坚持从严问责。严格落实火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工作机制,督查结果纳入平安建设“负面清单”和考绩内容。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两类场所发生火灾的,约谈街镇分管负责人;两类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约谈街镇主要负责人;凡是被追责的人和事,予以全区通报,并组织学习借鉴。建立并落实火灾事故领导分级到场制,严格落实火灾事故“一案双查”制度,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落实跟踪督办制度,符合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立案追诉标准的,全部依法立案办理。

二、巩固重点领域治理成效

(五)深化两类场所(老旧民房)常态严管机制。紧盯两类场所隐患顽疾,3月底前,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回头看,9月底前,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及区域性隐患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治。流动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社区(村居)全面推行旅馆业式管理;完成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电气线路改造。区消安委开展两类场所常态抽查复查,落实火灾发生地500米范围区域性隐患核查,每年抽查不少于总量的10%,各街镇开展两类场所检查,并每年全部检查一遍。强化常态化巡查机制,依托“平安综治大巡防”活动,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常态夜间巡查。

(六)深化其他重点领域治理。落实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常态治理。巩固提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和远程监控联网成效,11月底前,全面消除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高层公共建筑和采用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高层公共建筑和住户在2000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组建微型消防站。深化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完成47个老旧小区增配改造任务。深化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动充电点欠账地区完成清账任务,引导已建充电点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充电点使用率,全年电气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占比下降超过5%。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按照“什么隐患问题严重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辖区防控重点,至少组织开展一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七)加强重大风险隐患管控。加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排查,落实清单化管理,3月底前,按照“应挂尽挂”的原则,分类分级统一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单位);7月15日前,统一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原则上要全部完成整改;8月15日前,要组织区域性火灾隐患验收,并报区消安委备案。对于日常工作发现的重大火灾区域(单位),要按照“随查随挂”的原则,落实分级挂牌督办。

三、提升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八)开展“智慧消防·智能防控年”行动。依托智慧化引领城市管理升级,推动社会治理创新,11月底前,全面投用新改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效能,各街镇完成消防安全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任务,并推动平台迭代升级,分类归集各类智能防控系统。将“智慧消防”融入“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同推进、同部署,分阶段、分步骤完成改造升级。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居住出租房等场所应用智慧用电、智能预警、远程监控等技术,实现智能预警、定点除患。培育一批“智慧消防”示范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购买服务、企业运营有机更新”等“智慧消防”建设模式。

(九)夯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做实各街镇消防管理工作站,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模式;依托各街镇安监站所,探索开展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一体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消防委托执法,七都街道、山福镇不少于10起,其余街镇全年办理处罚案件不少于20起。围绕保障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站执法队伍集中整顿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宣传培训场馆建设,10月底前,完成“一县一场馆、一镇一体验室、一村一宣传点”任务。进一步加强全科网格中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内容、处置流程、职责分工,实现量化管理、责任管理。

(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针对性宣传,依托“消防宣传进文化礼堂”等活动,突出做好老、弱、病、残、务工、务农等重点人群的培训教育。推动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场地”四落实,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各类学校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内容。开展体验式宣传,依托各类教育培训基地,激发群众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消防宣传载体建设,建立电视、广播、报刊、网站、新媒体等消防宣传专题(专栏)平台,强化“双微”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推动培树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和消防志愿者,做好重点时段覆盖式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促进作用,开展媒体曝光基层行、建立火灾隐患曝光库,形成舆论压力;强化典型火灾案例的警示教育效果,以案说法,持续开展发布“影响消防安全的日常十大不良行为”等活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十一)强化消防站点布局和车辆装备建设。按照“建强中心站、建密小型微型消防站”的原则,强化消防站点布局,依据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丰门街道建设(改建)不少于1个小型消防站;七都消防站完成立项批复,配合完成站南消防站立项批复;加强消防水源取水平台建设,全年新增室外消火栓不少于80个。

(十二)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严格落实全省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8〕48号),建立不低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酬保障长效机制,并按规定将专职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坚持“新队按标建、老队促达标”的原则,部署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达标创建工作,年内重点针对专职队员薪酬和保险标准落实、队伍规范化建设、管理骨干履职能力实施考评验收,结果纳入考绩、平安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内实现全区社区微型消防站100%提档升级任务。

(十三)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持大应急理念,科学评估灾害事故特点,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指挥体系。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各类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建设,完善专家组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技战术研讨和联席会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交流培训,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强化合作互通。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物流等集中区域,要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处置队。落实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时更新完善应急救援响应预案,建立完善消防救援和公安、交通、电力、医疗、社会民间救援力量等部门的联动互通机制,优化组织体系、联动和响应方式,每年要分别组织1次以上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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