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7/2019-1734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 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和省委、 省政府批准的《温州市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 市、 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组织拟订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社会团体、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 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负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 居) 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推进城乡社区
建设,组织开展城区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 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规范全区地名 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和区划信息。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 常管理工作, 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 负责全区孤儿、 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办理全区居民的收养登记工作。           

(七) 统筹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指导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   
(九)负责殡葬管理。 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 负责管理慈善工作, 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二) 负责区级“中福在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三) 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安置管理、 政策指导、 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四) 负责区本级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 移民资金和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 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为困难群众、 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完善社会治理方式,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 推动搭建基层社会

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七)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 督促指导、 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政策、 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 老龄化、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 老年人医疗照护、 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 信访、 会务、 机要、 保密、 档案、 安全生产、 信访维稳、 办公自动化和后勤事务等工作。 拟订综合性材料、 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协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 审核、 报备、 清理。 负责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 机构编制、 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 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负责全区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区本级移民经费、 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 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区本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负责并指导区本级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 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工作、 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 指导全区志愿者注册等工作。 承担区本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    

(三)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负 责指导监督全区城乡 低保边缘户 保障工作。 负责审批全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负责全区精简下放人员及特殊对象的救助工作。 负责全区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审批工作。 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指导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指导全区分层分类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开展特困对象集中供养工作。 指导全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 。 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拟定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政策文件。 组织指导村(居) 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区城乡社区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 协调、 指导城乡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承担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街道、 镇的设立、 撤销、 更名 、 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初审工作。 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 常管理工作。 组织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组织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 组织和指导标准地名 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地名档案管理、地名图、 书、志编纂工作。    

(五) 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负责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负责指导城乡养老机构建设。 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组织、 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 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 承办全区居民的婚姻登记、 收养登记工作。 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拟订全区殡葬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殡葬执法工作。 负 责区本级民政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区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 水库移民安置扶持科。  负责指导、 审核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 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按权限负责移民扶持项目的审批、检查和验收工作。 负责开展移民培训工作; 负责有关后期扶持数据的统计工作。 指导、 督促做好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 办理移民信访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  16  名( 含统筹行政编制  6  名)。设局长  1  名, 副局长  3  名, 区移民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副科长级) 1  名; 中层干部职数  9  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1  名 )。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  1  名。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负责解释, 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12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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