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9-4180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9-0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关街镇: 近期,持续低温阴雨,大风、大雾恶劣天气给渔船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威胁。为进一步加强春雾季渔船安全执法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渔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反渔船安全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春雾季渔船安全执法检查行动,请有关街镇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和督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3月1日至5月1日。 二、检查内容 1、渔船和渔民持证情况; 2、渔船安全设备有效配备情况; 3、渔船标识情况; 4、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占用航道作业,非法捕捞行为; 5、渔船违章搭客、装载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专项行动采取渔船船主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镇排查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渔船(含涉渔“三无”船舶、电鱼船舶);区农业农村局在安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执法行动,实施安全隐患督查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始终把渔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春雾季渔船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执法检查要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要及时劝阻冒险航行和作业,督促渔民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充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 (三)加强执法,严查违规。针对渔船生产作业的特点,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航与安全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核查渔船安全隐患,坚持“以查促改,边查边改”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捕捞作业和电鱼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现场或限期整改,对不适航的渔船依法责令停航整改。 (四)规范台账,建立档案。检查中要做好台账,有关数据内容要真实、规范、完整。及时发现、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安全执法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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