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9-3679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9-04-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19〕21号 |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为严格落实陈伟俊书记针对江苏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件批示精神,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的通知》(温政办〔2019〕25号)、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温水政办〔2019〕18号)文件要求,决定于2019年4月至12月底,在鹿城区水利行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隧洞工程等高风险施工安全应对能力,切实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治理范围 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范围为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特别要重点治理含有隧洞、深基坑、高边坡、围堰、高支模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管理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范围为全区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涵盖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等有关要求,重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中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工程度汛方案,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备案和落实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工种施工前、交叉作业时以及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等,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治理“五落实”及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隐患预防措施等情况。 6.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区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洞口及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隧洞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隧洞通风及检测、隧洞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内容 1.全面摸排风险。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列明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结合实际,全面摸排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并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档案,实施动态管理,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在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整治各项隐患。对排查出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逐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分析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排查整治存在各类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健全长效机制。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控监测设备设施,健全危化品储存、使用、废弃等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明确措施(2019年4月上旬)。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各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自加压力、简化程序,明确举措、落实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19年4月上旬至11月下旬)。根据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鹿城区水利局将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并组织专门力量,针对隧洞等危险性较大、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严、交叉作业多的工程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严格开展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督查,巩固成效(2019年12月)。鹿城区水利局将在12月上旬完成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的核查验收,并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理行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综合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摸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情况,尤其是隧洞工程的建设规模、施工进度、安全管理等情况,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四)及时总结分析。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情况,认真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通报专项行动相关信息;要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措施。
温州市鹿城区水利局 2019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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