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9-4181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9-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移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档案的通知
各相关街镇: 根据《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经发〔2016〕4号)要求,我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验收后,要在六个月内将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加工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向区综合档案馆移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为此,请相关街镇在3月31日前将土地确权档案移交区确权办,再由区确权办统一向区档案馆归档。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街镇应及时将数码照片档案、电子档案等非纸质材料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材料建立对应关系。 2、确权登记类中具体涉及农户的资料应“一户一卷”整理组卷,区确权办将分村按权证发放数核收资料,其中登记资料农户已签字确认、权证打印错误的,错误权证先签收(日后更正),正确资料先行归档。 3、档案移交工作将和相关街镇乡村振兴年终考核挂钩。
温州市鹿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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