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各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并于2019年5月29日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55577253

  传真:88324522

  邮箱:765590353@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上陡门七组团22幢鹿城建设大楼一楼103室,邮编:325000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2日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区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时尚智都,山水美城”战略目标,以建筑产业现代化为目标,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引领企业争先创优,着力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形成建筑产业积聚提升的发展态势,努力打造温州市建筑强区。

  二、扶持政策

  (一)优化建筑产业结构

  1.积极扶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建立台阶式奖励机制。对建筑业总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建立重点建筑业企业的评价体系。对当年度获得鹿城区龙头骨干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得鹿城区建筑业强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得鹿城区外向型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扶持一批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本年度受区政府表彰的龙头骨干企业,对于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5年内以该企业本年度对区级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以上部分的100%给予奖励;除特级企业的其他建筑业企业,5年内以该企业本年度对区级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4.实施“走出去”战略,鹿城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的,按企业区外建设项目对我区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给予奖励。

  5.鼓励建筑业企业落户鹿城发展。对落户我区发展的特级、一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高管,参照鹿城区《关于加快鹿城区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别给予奖励。对引进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6.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用地安排。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积极谋划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用地问题,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优先解决受区政府表彰的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用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加强企业科技信息化建设

  1.加强行业标准建设。对牵头起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我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我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同一标准参与企业较多的只奖励署名前3家。

  2.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本区建筑科技项目被评为建设部科技推广项目或评定为国家级工法,给予奖励10万元;被评为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或评定为省级工法,给予奖励5万元。获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奖、QC成果奖的企业,每项奖励15万元。

  3.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建筑业的共享平台:(1)BIM大数据的信息化平台;(2)设计研发产品体系平台;(3)建材采购、线上线下,互联网+平台。对建立上述共享平台之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一个企业最高奖励为50万元)。

  (三)加大企业人才引进战略

  1.保障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建筑业企业高管子女入学,参照《鹿城区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小学阶段入学问题试行办法》的文件执行。获得我区建筑业功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和税收50强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管理人才,在其子女入学方面可享受3个公办学校入学名额。

  2.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对年度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按照其个人对区级地方综合贡献度70%比例给予奖励。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在温州市辖区内的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或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鹿城区建设工程“白鹿杯”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2.鼓励企业争创文明标准化工地。对我区的建筑业企业,在温州市辖区内的工程获得全国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三、考核兑现

  (一)考评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财政、税务、科技、统计等相关部门参加。每年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实施考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区住建局提请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兑现扶持和奖励政策。

  (二)本意见适用于建筑业产值和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政策的项目和企业,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享受该政策的奖励资金。

  (五)本意见自 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温州市鹿城区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办〔2015〕115 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2

  反馈意见表

《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征求

反馈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请有反馈意见的单位于5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鹿城区住建局建筑业科,传真:88324522,联系电话:55577253,邮箱:765590353@qq.com。

   

  

 

关于征求《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反馈情况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9日,鹿城区住建局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就《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鹿城区住建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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