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
现将《2019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9日
2019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鹿城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与统筹;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并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三、招生对象
2019年的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含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下列适龄儿童: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三)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
(四)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
(五)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
(六)除以上五类对象以外,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 号)精神,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入学要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七)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2019年7月9日前(含2019年7月9日)已持有鹿城城区房产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该类对象视全区学校学额空缺总额情况进行摇号补录,额满为止)。
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677901、57761197)。
四、招生办法
按照人户结合、就近入学、惠民便民、统筹安排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权证地点到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二)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近三年来儿童及其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登记地、居住地均在(外)祖父母房产处的,该房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到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三)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在不符合“招生办法”第(一)(二)条的情况下,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其余街道相关学校原有按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招生的政策予以延续。
(四)藤桥镇、山福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但对于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且其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入学房产权证的,可参照其父母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按产权证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参照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监护人房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到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或招生办报名;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非鹿城区籍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鹿城区,并持有鹿城房产权证者,可凭监护人房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给予统筹安排。
(六)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文件精神予以统筹安排。
(七)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 号)精神,其父母一方须参加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省定条件及具体报名办法见本文件“报名方法”第(三)条“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父母一方已参加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但不符合省定条件的,可到民办学校报名。
(八)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且需提供居住于此的生活依据,如水电费票据等;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应同时向施教区学校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生活居住依据,如出生证、户口簿等。
(九)2017年7月10日之后领取的南浦小学、瓦市小学瓦市校区、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施教区的房产权证,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十)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安置房屋调拨单为准;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但未实际安置的,原房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房产权证记载的为准。
(十一)营业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使用性质非住宅类的产权证和报名截止日之后领取的房产权证不能作为入读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依据。
(十二)适龄儿童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产执行。
(十三)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部分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五、报名方法
(一)下列适龄儿童(施教区学生),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并领取新生报名回执单,报名时间为7月3日(周三)、4日(周四),补报时间为7月9日(周二)。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藤桥镇、山福镇各小学实行分片定向招生,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对于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且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入学房产权证的,可按房产权证记载的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3.华侨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权证,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夫妻及子女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下列适龄儿童(统筹生),于7月5 日(周五)登录“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段在7月7日(周日)、7月8日(周一)、7月9日(周二),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确认信息,并领取新生报名回执单,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1.具有鹿城区各街道常住户籍的无房户或者所持户口、房产权证等不能作为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鹿城区域内非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持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人才办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台湾同胞子女:持鹿城区台办提供的证明、儿童本人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适龄儿童户籍自2019年7月9日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凭户口簿、出生证、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招生办办理补报手续。
(三)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父母一方已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凭新居民服务管理单位出具的“新居民积分认定卡(符合省定条件)”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新居民积分到各街镇申请办理或网络自助办理,具体办法详见“鹿城新居民”(微信公众号)。
符合省定条件的凭证具体为:
①居住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在鹿城区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或流动人口登记记录,并提供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②在鹿城工作凭证: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人需提供一年(近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证,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③参保凭证:在鹿城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近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以上对象可以凭上述相关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积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居民积分认定卡(符合省定条件)”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具体有:岠江小学、五星小学、南汇小学东屿校区、双屿小学嵇师校区、鞋都三小、双桥小学及部分农村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3日(周三)、7月4日(周四),补报时间为7月9日(周二)。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不符合省定条件的,可以凭新居民积分认定卡、暂住证、工作证明、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具体有:沁园小学、白鹿外国语学校、瓯江小学、瓯越小学(包括丁字桥校区、翠微校区、垟田校区、府东校区)、育才小学、益民学校、慧才小学、春蕾小学、鸿源小学、香樟小学等。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与具体流程可咨询各相关民办学校。
3.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2019年7月9日前(含2019年7月9日)已持有鹿城城区房产一年以上(如领取房产权证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在该房产居住一年以上的生活依据,如:居住证或者其它证明材料),确需在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作为“缺补生”由区招生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额空缺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就读。如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剩余学额数,则全部予以调剂安排;如登记人数大于指定学校剩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缺补生于7月16日(周二)登录“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在7月18日(周四)、7月19日(周五)、7月20日(周六),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确认信息。
六、照顾规定
下列对象的子女(鹿城区义务教育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省151工程和市55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二)烈军属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市级优秀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以上)及区级“三坛”荣誉获得者。
(四)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五)当年鹿城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获得者。
(六)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它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七、招生纪律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时间安排表组织招生,尤其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未经区招生办同意,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或特长生。公办学校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家长变相收费。如需招收特长生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具体方案,经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按区招生办核准的计划数实施招生。
(五)各学校不得拒收区招生办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六)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少体校、少艺校可以对学生的体育、艺术素质进行测试或认定,但不得组织学科成绩测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组织的面谈要严格按“现学现评”方式进行,不得考核学科具体知识点,严禁借招生之际以问卷等名目“考家长”。
(七)各学校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八)为方便市民报名入学,接收落实统筹生、缺补生,协调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7月15日起各学校每周一须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值班处理招生事务。
本实施办法由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鹿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一览表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05月29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