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牡娜眼镜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固废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保护(固废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登记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2019年6月3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6486172(藤桥环境管理所) 传 真:0577-86486172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渔藤路288号(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一楼右首)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简易程序) 编号: 温环鹿验﹝2019﹞8007号 项目名称 温州市牡娜眼镜制造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温州市牡娜眼镜制造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 严向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严向忠 13968824503 通讯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朝欣路1号5幢501室(鹿城装备制造小微园内) 邮政编码 325000 建设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朝欣路1号5幢501室(鹿城装备制造小微园内) 建设性质 迁扩建 总投资(万元) 800 环保投资(万元) 15 投资比例 1.88% 环评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鹿城区环境保护局 温鹿环建[2019]14号 2019年1月25日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审批部门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关于固废方面的要求: 1、该单位建设项目规模年产金属眼镜150万副; 2、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1、 该单位已建年产金属眼镜150万副迁扩建项目; 2、 一般固体残次品、边角料、金属粉尘收集后合规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3、 危险废物油墨废包装桶和污泥产生后暂存危废仓库,需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负责验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除负责验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栏外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在表格右上角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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