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施海鹰、陈丽萍、蔡振星、高伟阳、胡海涛向本局提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申请,要求办理“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即土地用途不改变,建筑物功能改变)。该项目位于泰力路鹿鸣苑3幢二层、三层,原建筑物功能为办公用房,现申请临时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申请改变功能面积为1078㎡(即房权证面积)。其意向如附图所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宽带路18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56588275) 特此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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