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晚报讯 (王亮 郑瑞亮) 在职时侵吞单位房产租金收入20多万元,离职5年后主动投案自首……前天,温州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一起案例引发市民关注。该案件的“主人公”是原鹿城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计划财务科负责人毛丽琴。 今年6月11日,毛丽琴来到鹿城区纪委监委,坦白了一切:“同志,我贪污了单位的钱,今天来投案自首,希望争取组织宽大处理。”离职多年的干部为什么会突然迷途知返?记者从鹿城区纪委监委处了解了该案件的前因后果。今年4月中旬,鹿城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巡察,巡察人员发现了时间、地点均相同,面积、租金却不一致的两份房屋出租“阴阳合同”。 “巡察组将这个疑点上报给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研判后,决定开展深入调查。”巡察人员告诉记者,“阴阳合同”的签订日期刚好是鹿城区塘河中心经历原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等三家单位合并的交接过渡期,当时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背后很有可能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果不其然,巡察人员顺藤摸瓜,发现该单位有将近8个月的租金未入账,经手人正是毛丽琴。为了不打草惊蛇,同时也为给犯错同志一个改过自新、投案自首的机会,上述巡察组兵分三路,持续施压强化震慑。 多路巡察,让毛丽琴内心恐慌,终于“坐不住”了。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她说:“巡察组对我盯得那么紧,领导三番五次要我去说清楚,我好几晚都睡不着觉。同事朋友都说这次巡察力度很大,让我及时自首才能争取宽大处理。”毛丽琴自首当天,鹿城区纪委监委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6月25日,毛丽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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