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4/2019-3688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0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为切实加强应急值班职守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应急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方式实行领导带班制,领导带班分周值班制和节假日期间带班,遇突发事件期间(特定时期)启动应急响应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在岗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88575028;值班传真:88576058,确保与市、区相关部门和本应急系统联络通畅。 二、值班人员职责值班人员在值班室里值班,严禁与值班无关事项,遵守工作纪律,负责接收和处办应急平台的各类预警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各类值班报表上报工作,保持上下左右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办理紧急事项,协调督促领导指示的落实等工作,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 三、值班工作制度(一)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工作实行全程“痕迹化”管理。统一制作的《值班记录》本,值班员应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项和处置情况完整地记录在上。值班记录要素齐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详细记录处置过程。 (二)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来电,文明应答,详细记录。值班员接电后,首先应根据接听的内容核对和初步研判,认真记录,然后按程序报告处理;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有明确依据的可直接答复,敏感问题经请示带班领导后进行回复,必要时可帮助联系处理;对于群众反映的求助类、投诉咨询类等问题,应积极引导或视情帮助联系有关属地政府、部门妥善处理,并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三)交接、保密及设备使用制度。做好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值班室进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双方确认;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类平台使用,维护值班电话、传真机等值班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四)值班报表上报制度。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报表,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做好整理归档保存。 (五)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值班人员接到应急信息后第一时间做好对应平台预警信息的接收,按照事件等级、重要程度、信息类别进行研判,分类处置。对一时难以把握的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四、信息报告和处置(一)安全生产类。一般情况下,涉及安全生产监管事件的及时联系局安全监管科,涉及安全事故、举报类案件,联系局安全生产监管大队,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二)防汛防旱类。当发生汛情、森林火灾及有关减灾救灾等自然灾害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保持防汛防旱指挥平台信息完整,做好对上对下通讯工具通畅,在处置过程中遇问题应及时联系局应急科相关人员,确保雨情、水情、险情、火情、灾情等信息准确、收集及时和报送迅速。 (三)其他事项类。涉及应急联动平台的其他信息,按照联动平台处置摘要进行分类处置,对暂时无法判的,如实向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带班领导进行汇报,在经得意见后进行信息处置。 (四)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应急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五)上报信息。要核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造成后果、基本过程、处置情况、需要上级机关协调的相关事项。 (六)值班人员凡脱岗、漏岗或因值班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后果、贻误突发事件处置时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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