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新锦光学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副眼镜镜片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温州市新锦光学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副眼镜镜片迁建项目
温环鹿建【2019】65号
20190703
公告期为2019年07月03日至2019年07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