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9-3669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9〕28号 |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鹿城区“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鹿城区“基本无违建区”创建系列工作,分步骤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2019年“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两级“三改一拆”行动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无违建县(市、区)”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浙江省违法建上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基本无违建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基本无违建区”创建活动,深化、巩固、发展我区“三改一拆”工作成果,结合“四边三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五水共治等工作,全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控违禁违意识进一步增强,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存量违建有效处置、应拆尽拆,新建违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非法“一户多宅”全面依法处置,农房确权确违工作持续推进;防违控违信息管理平台顺利运行,防违控违长效制机进一步健全。拆后土地有效利用,做到即拆即清,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城中村改造大力推进,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创建过程社会平安稳定;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实现乡村庄规划全覆盖;农民建房有效保障,建立完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制度,并落实“挂牌施工”制度。到2019年确保创成“基本无违建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底前) 1.完善各项制度及政策文件。研究完善“基本无违建区”创建的配套政策及制度,各街镇根据实际制定“无违建街镇”创建工作方案及制度。 2.开展建筑底数再排查工作。各街镇结合实际安排建筑底数再排查,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建筑“一户(楼)一档”基础信息,制定存量违法建筑处置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开展违建处置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实时整理更新创建台账资料,为迎接省市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3.健全网格巡查工作。确保街镇级网格员、村级网格员的巡查工作、在建项目批后监管巡查、违法线索上传系统和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4.开展违法建筑拆除行动。按月及时上报拆违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涉及消防安全违建处置、沿河违建处置、沿路违建处置、涉及企事业单位违建处置、涉及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违建处置、涉土违建处置(如逾期临时建筑处置、卫片执法检查违建处置、历史遗留土地违法非诉执行积案处置、农业设施用地违规处置)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5.实施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建筑信息全面录入防违控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标准,合理划分罚补、拆除、没收、缓拆及其他等情形。实行挂号建档、定期销号,做到应拆尽拆,对于系统中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的存量违建,争取在7月初完成处置工作,未完成处置的应安排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处置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处置工作,确保在市级初评前完成处置工作。 6.强化新增违法建筑管控。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拆除到垃圾清理完毕不超过30日。各街镇要加强网格巡查力度,及时汇报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违建线索及时上传防违控违系统,及时处置到位。 7.加强拆后土地清理利用。各街镇要做到即拆即清、有效利用,确保2016年以来累计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70%以上。要以项目建设、团块改造为导向,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拆改结合,推进成片连线拆违,并按照“应耕则耕,应绿则绿”的要求,在主要道路和河道两侧、城镇主要街道及农村闲置空地植绿。 8.推进全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对于纳入我区年度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街镇要根据省市的要求,严格把握城中村改造进度,按时超额完成项目的签约拆除工作。 9.严格执行无违建创建标准。各街镇按照“基本无违建街镇”创建的标准,迎接市级考核验收,完成申报“基本无违建区”其所辖街镇必须全部达到“基本无违建街道”标准的要求。 (二)督查推进(2019年1月—9月) 1.督查通报制。通过专项工作周通报,常态工作月通报,及时反映各街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查指导推进创建工作,将通报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2.考核机制。通过周督查、月排名、年度考核等内容,结合日常检查,总体评价各街镇、各部门工作任务开展及完成情况,并作为全区年度考绩内容。 3.约谈机制。区政府对月考核综合排名后三名街镇实行黄牌警示;首次黄牌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单位分管负责人;连续二次黄牌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街镇主要领导;连续三次黄牌的,提交区纪委区监委视情约谈。 4.创建例会机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各街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疑难问题的措施、方案等。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0月) 1.“基本无违建街镇”创建验收及复评、整改提升检查。对2014年来通过“基本无违建街镇”创建的所有街镇进行创建验收、复评、整改提升检查,要求在7月初完成迎检准备工作。 2.“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初评迎检工作。自查完成后,向市创建办提出初验申请,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3.提出“基本无违建区”创建验收申报。根据市验收组初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向省创建办提出验收申报,并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三改一拆”办负责“基本无违建区”创建日常工作,负责同省、市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对接,负责数据统计和协调、监督、指导街镇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 各街镇为辖区内“无违建街镇”创建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和查处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日常巡查机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督考办负责将“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外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统战部根据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制度,对涉及违法建筑的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进行甄别,协助各街镇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 区委政法委协调督办可能因违法建筑拆除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区信访局负责统计近几年违法建筑相关的信访件,并和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筑快速处置、信息互通的协作机制。 区经信局协助街镇对企业违建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的违建提出处置意见;依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度,协助街镇对企业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化解行政争议,对部门和街镇的“无违建”创建过程工作进行法制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经费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配合各街镇对农村住房建设中涉及的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街镇开展公路沿线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制度,对涉及公路管理的违法建筑进行甄别、鉴定,协助各街镇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街镇开展涉及河道、农用地、林地及其周边违法建筑的整治,配合对农业设施用地、侵占河道的违法建筑进行甄别、鉴定,协助各街镇对相关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格。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违法建筑内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甄别,协助各街镇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配合街镇涉及地质灾害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置。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类违法建筑,加强新增违建查处,及时处置规划部门移交的在建项目违法行为;建立覆盖全区域的管理网格,落实责任人员,建立和完善违法巡查台账,并按月反馈给各街镇;配合各街镇对涉及城乡规划违法的建筑依法进行分类处置。 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负责牵头完成全区城中村改造任务,旧住宅区、旧厂区房屋征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牵头开展“一户多宅”专项整治;负责开展农房确权确违登记工作,负责整理国土资源历史遗留非诉执行积案清理行动的相关台账资料,协助街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衔接;按本单位职责建立覆盖全区域的管理网格,落实责任人员,加强在建项目批后跟踪监管,发现在建项目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建筑作没收和罚款补办的技术性审查;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管理工作;配合各街镇对农村住房建设中“四到场”制度的实施;配合各街镇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工作。 (五)创建措施和保障 1.完善制度,依法管理。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市委市政府已制定下发《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温州市区没收建筑物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75号)和《温州市新建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14〕83号)等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2.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区长白洪楞为组长,常委副区长王炯为副组长,区委办(区督考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各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三改一拆”办,负责“基本无违建区”创建日常工作。 3.安排计划,共同推进。各街镇、各部门应根据创建要求安排创建计划,特别是一户(楼)一档建筑底数中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存量违建要按周安排拆除计划,逐一销号,并按创建台账要求做好分类整理工作。区财政安排“无违建区”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合力推进“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 4.强化考核,奖优惩劣。定期开展“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进度和质量督查。对新建违建管控不力的,根据《温州市新建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14〕83号)的相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职责、管理职责、协助职责的单位及责任人,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若“基本无违建区”创建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予以相关街镇补助奖励。 5.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动员全区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总结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监督氛围。要加大创建宣传,对创建中典型事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6.防违控违,长效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依托温州市防违控违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动态监管体系和巡查网格体系,完善覆盖区、街镇、村(社区)的三级网格化巡查机制,遏制违法建筑行为,对新建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确保新建违建即查即拆,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拆除。 7.维护和谐稳定。正确处理好工作效率与安全稳定的关系,严密制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对群众信访投诉依法及时受理和规范办理,确保投诉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理。避免因违法建筑拆除、防控和治理防范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
附件:鹿城区“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区属部门及街镇责任分解表
附件: 鹿城区“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区属部门及街镇责任分解表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印发
点击下载: 关于印发2019年鹿城区“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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