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鹿城新闻网讯 你知道吗?今年9月,鹿城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推出了系列奖励措施。9月20日起,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该办法对相关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旅游新业态将给予全方位扶持奖励,部分奖励甚至高达百万以上。办法强化了旅游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废弃地、荒山、荒地、荒滩等低效用地,多渠道多方式供应旅游用地。

该办法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例如,鹿城区持有法定资质的旅行社招徕游客在鹿城住宿一晚,游客游览江心屿景区,同时游览其他A级景区一处的,对年度总接待量在3000(含)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将给予10元/人的奖励。

鼓励国家A级景区、特色(旅游)小镇、风情小镇、旅游度假区、景区镇(街道)、A级景区(村)创建等创建,创成后予以一次性奖励;支持特色庭院(场所)培育,对当年被评为特色庭院(场所)并向游客开放成为旅游打卡点的,给予创建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智慧旅游发展,符合具体条件的各类文旅产品、项目、场馆等,按投资方智慧旅游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补助;支持产业带动作用强、且投资规模大、文化创意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后劲足并成熟运营的旅游产业项目,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该办法进一步推动文旅融合发展。鼓励各类主体推出旅游+演艺、旅游+非遗、旅游+文创等文旅融合创新项目,对具有引领性且形成一定市场影响力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开发生产鹿城特色文旅商品。经文化旅游部门新认定为鹿城特色文旅商品并批量投产的,给予当年度销售额20%的市场推广补助,重点开发鹿城四大特色文旅商品系列。鼓励举办节庆赛事活动。对经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节庆赛事等公益活动,按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次活动最高补助15万元,每年每单位不超过30万元。

该办法详细内容,可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lucheng.gov.cn/?rxLoad=1&_rand=1568941270091)查询。

记者: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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