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潘建靖、潘静乐户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建设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上寺西村滨江路10弄6号,用于私人(公寓式)住宅原面积拆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意向如下图所示,其具体要求是: 共计土地证使用权面积:134.29平方米,原建筑面积共计:367.74平方米。 2、用地面积:100.81平方米; 3、建筑面积:367.62平方米; 4、用地及建筑物作用性质为:住宅; 5、建筑层数:3、4层;总高度为:10.20、13.50米;6、地下室面积:100.81平方米,地下室总高度:2.80米(地面上1.40米,地面下1.40米)。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藤桥规划管理所(地址:藤桥镇国土资源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77-86480189)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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