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9-36709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9〕43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根据《温州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温撤办20191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有序推进,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的原则,加快工程建设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发展,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全区新发展ETC用户标线指标15.1万辆以上,确保在籍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完成高线指标19.1万辆以上。

三、工作任务

1.精准分解发行任务。按照全市关于各县(市、区)发行任务目标安排,对区直各单位及街镇进行任务分解(具体见附件)。各单位要主动与各合作银行对接,迅速启动发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发行任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各部门、各街镇配合)

2.完善安装服务网点。各合作银行依托现有网点,增设安装服务网点。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配合合作银行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各单位组织合作发行银行与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辖区的加油站、邮政服务网点、行政服务大厅、汽车4S店及维修厂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区交通运输局、区金融办负责,各部门、各街镇、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以及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配合)

3.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充分发挥互联网渠道资源,加快升级ETC发行系统,实现ETC 互联网发行,支持用户自行注册、自助安装。鼓励发行合作单位开通网站、客户端等各种形式的线上发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区金融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4.分类推进车辆安装。全力推进各类车辆安装,确保任务完成。其中,8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全部安装使用ETC。10月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车辆、网约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全部安装ETC。各街道联合各合作银行,深入社区和村,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区交通运输局、区金融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队、各街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加大ETC车辆通行费优惠力度。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接市、区相关部门,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6.拓展ETC应用服务。积极探索公共停车场、咪表停车位对ETC车辆停车费优惠政策,推进ETC在公共停车场、咪表停车位及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所应用,实行捆绑式优惠政策,12月底前实现大型交通枢纽停车场ETC服务全覆盖,其中区本级大型交通枢纽停车场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区发改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各街镇负责)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广电新闻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金融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队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金融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成立温州市鹿城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指挥部,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总指挥长,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金融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长。具体职能和分组安排由区交通运输局明确。

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统筹推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落实。指导各街镇和各驻鹿银行机构、鹿城农商银行、高速公路经营等单位做好ETC推广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区金融办:指导督促各驻鹿银行机构、鹿城农商行全面开通ETC安装推广工作,增加发行安装服务网点,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加快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

3.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全部安装使用ETC

4.区公安分局: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和居民身份信息共享。做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期间的维稳工作。

5.市公安局交管局一、二大队:配合做好治超、ETC安装服务网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等相关工作。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进ETC在公共停车场应用,实现鹿城辖区大型交通枢纽停车场ETC服务全覆盖。

7.区委宣传部、区广电新闻中心: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行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社会公众预期。加强舆情滥测,及时回应公众合理关切,澄清不实消息,营造良好氛围。

8.各街镇:负责本单位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超额完成区下达ETC推广发行任务数。

其他职责未尽事宜,由各单位对应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监督。各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督促整改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行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利用多种新闻媒介,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社会公众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合理关切,澄清不实消息,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

ETC推广工作指标分解情况表(区直单位)

 

序 号

单  位

任务量

1

区纪委区监委

37

2

区法院

90

3

区检察院

57

4

区委办公室

17

5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6

6

区政府办公室

43

7

区政协办公室

19

8

区委组织部

22

9

区委宣传部

9

10

区委统战部

17

11

区委政法委

13

12

区委编办

13

13

区直属机关工委

10

14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9

15

区档案局

5

16

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

17

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6

18

区广电新闻中心

6

19

区发展改革局

18

20

区经信局

11

21

区教育局

2220

22

区科技局

10

23

区公安分局

287

24

区民政局

24

25

区司法局

22

26

区财政局

47

27

区人力社保局

46

28

区住建局

62

29

区交通运输局

40

30

区农业农村局

58

31

区商务局

16

32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52

33

区卫生健康局

502

34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

35

区应急管理局

17

36

区审计局

12

37

区市场监管局

66

38

区金融办

8

39

区统计局

13

40

区综合执法局

521

41

区供销合作社

7

42

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13

43

区政务服务中心

8

44

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

6

45

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4

46

区投融资管理办公室

7

47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5

48

鞋都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6

49

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

12

50

区土地储备中心

4

51

区房产管理中心

11

52

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服务中心

6

53

区轻工产品交易服务中心

5

54

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

8

55

区总工会

3

56

共青团鹿城区委员会

2

57

区妇女联合会

4

58

区工商业联合会

3

59

区侨联

2

60

区台联

2

61

区文联

2

62

区残联

6

63

区红十字会

3

64

区社科联

2

65

区公用事业公司

16

66

区物业管理公司

50

 

 

 

 

 

 

 

 

 

附件2

ETC推广工作指标分解情况表(街镇)

 

序号

单位

任务量

1

七都街道

3175

2

滨江街道

12633

3

南汇街道

20616

4

蒲鞋市街道

13585

5

南郊街道

4068

6

大南街道

12713

7

五马街道

34745

8

松台街道

18162

9

广化街道

6729

10

双屿街道

6950

11

丰门街道

2492

12

仰义街道

4072

13

藤桥镇

10243

14

山福镇

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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