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区金融办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各类信息公开工作,秉持依法行政,深化执政为民,确保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金融办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广府商厦中、北幢2楼;电话:0577-56619576;传真:0577-88030119)。 一、基本概述 区金融办始终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执行,从工作实际出发,严格对照信息公开要求,规范、准确、及时开展各项公开工作。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报送,定期向办领导班子汇报信息工作情况,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要求,对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和财政管理五大方面进行定时更新,其中及时公开调整领导成员及分工、规范性文件,并发布最新政策和各项金融经费使用情况,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2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及办理情况。区金融办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2019年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区金融办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的信息;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区金融办认真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区金融办在信息公开工作得了初步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人手情况不足,信息公开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办将深入研究,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加强新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附件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附件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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