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7/2020-3687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生成日期 2020-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举办2020年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群体赛事活动项目承接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 (群体第3批)


根据《鹿城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鹿政办〔2015110号)、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15〕103号)精神,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决定将2020年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群体赛事活动项目工作(第3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赛事项目:

序号

赛事名称

举办时间

举办 

地点

承办赛事相关标准要求

采购

预算   (万元)

1

2020鹿城区机关干部羽毛球比赛

10月份

拟订

1、赛事要求:鹿城区各街镇和区直机关在职在编干部报名参加,以青年、中年两个组别分男单、女单、男双、混双为比赛项目开展,规模约150人;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资质的工作人员;(2)举办比赛前需起草比赛实施方案,经区体育部门批准;(3)做好活动场地联络及审批工作;(4)提供应急、安保、医疗、疫情防控等方案;(5)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及医护人员;(6)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活动组织接受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医务、保安、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劳务费标准:其中,裁判长200元、副裁判长(编排长)200元、裁判员150元、工作人员100元、医护和安保人员20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保障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饮用水和点心;(6)活动期间场地、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和场地布置费用及其他费用。

5.8

2

2020鹿城区机关干部乒乓球比赛

11月初

拟订

1、赛事要求:鹿城区各街镇和区直机关在职在编干部报名参加,以男单、女单、男双、混双为比赛项目开展,规模约150人;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资质的工作人员;(2)举办比赛前需起草比赛实施方案,经区体育部门批准;(3)做好活动场地联络及审批工作;(4)提供应急、安保、医疗、疫情防控等方案;(5)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及医护人员;(6)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活动组织接受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医务、保安、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劳务费标准:其中,裁判长200元、副裁判长(编排长)200元、裁判员150元、工作人员100元、医护和安保人员20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保障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饮用水和点心;(6)活动期间场地、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和场地布置费用及其他费用。

4.2

3

2020年鹿城区3V3篮球赛

11-12月

拟订

1、赛事要求:以5个赛点进行,以成人男子组、成人女子组进行,参与人数约400人;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资质的工作人员;(2)举办比赛前需起草比赛实施方案,经区体育部门批准;(3)做好活动场地联络及审批工作;(4)提供应急、安保、医疗、疫情防控等方案;(5)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及医护人员;(6)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活动组织接受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医务、保安、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劳务费标准:其中,裁判长200元、副裁判长(编排长)200元、裁判员150元、工作人员100元、医护和安保人员20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保障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饮用水和点心;(6)活动期间场地、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和场地布置费用及其他费用。

10

4

幼儿体能趣味活动

10-11月

拟订江心屿大草坪、杨府山公园

1、赛事要求:4-6岁年龄幼儿为活动对象,以亲子形式开展幼儿体能趣味活动,分两场进行,每场活动人次约60人;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资质的工作人员;(2)举办比赛前需起草比赛实施方案,经区体育部门批准;(3)做好活动场地联络及审批工作;(4)提供应急、安保、医疗、疫情防控等方案;(5)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及医护人员;(6)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活动组织接受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医务、保安、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劳务费标准:其中,裁判长200元、副裁判长(编排长)200元、裁判员150元、工作人员100元、医护和安保人员20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保障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饮用水和点心;(6)活动期间场地、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和场地布置费用及其他费用。

5

5

2020年国家锻炼标准测试赛

11月

拟订

1、赛事要求:按照国家锻炼标准测试项目组织开展活动,组织专业协会人员参加测试,测试人数约230人,并确保数据上传及后续成绩证书发放;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资质的工作人员;(2)举办比赛前需起草比赛实施方案,经区体育部门批准;(3)做好活动场地联络及审批工作;(4)提供应急、安保、医疗、疫情防控等方案;(5)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及医护人员;(6)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活动组织接受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医务、保安、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劳务费标准:其中,裁判长200元、副裁判长(编排长)200元、裁判员150元、工作人员100元、医护和安保人员20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保障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饮用水和点心;(6)活动期间场地、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和场地布置费用及其他费用。

2.5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承办经验。

(三)能够承担事项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费、设施器材费等全部经费。

(四)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在“浙江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赛事活动基本信息。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2020年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购买服务报名表(附后)。

(二)报名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拟承接比赛、活动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

(四)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五)购买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点: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群体科(温州市鹿城区十八家支路怡浦园二楼)

五、联系咨询电话:0577-88290113; 联系人:李毓辉 电子邮箱:lcqltzx@163.com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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