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6/2020-42401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福镇 |
生成日期 | 2020-1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鹿山政〔2020〕72号 |
各科室,各站所,各村: 为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制定《山福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山福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山福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目的依据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山福、生态山福、美丽山福、文化山福、活力山福”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山福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现状特点 山福镇地处鹿城西北部,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镇,地形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呈“七山二地一水”的地表形态,台风、暴雨、干旱、高温、雷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加速推进,交通事故、生产安全、火灾、环境污染等事故灾难、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和传播的机率以及群体性事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呈上升态势。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等。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村为处置本行政镇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山福行政区域应由山福镇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5应急预案体系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预案体系的总纲。 (2)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3)镇部门应急预案。镇科室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科室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4)村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由各村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报镇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镇政府审定,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分类分级 2.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较大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参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2.3分级规范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依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上述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风险评估 3.1近三年山福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3.2风险分析 山福镇处瓯江南岸,地域面积61.71平方公里,东与藤桥镇接壤,北面与永嘉县桥下、桥头隔江相望,西邻丽水市青田县,外来务工人员5000余人,辖区内有工业企业242家,居住出租房401家,合用场所254家。群体性突发事件风险主要以劳资纠纷为主,由于辖区小微企业众多,群体性突发事件易发。 3.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山福镇配有各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室及应急队伍,并配有专职消防队、森林消防队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设有防汛防台物资、灭火救援物资、公共卫生防疫物资等。 4组织体系 4.1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常务副镇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党政办主任、副主任协助镇长、常务副镇长处理有关工作。 镇政府设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同党政办合署办公,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信息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4.2指挥机构 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作为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镇政府常务会议、镇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镇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村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镇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镇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村相应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4.4各村应急组织机构 各村是本行政镇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行政镇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对工作,并根据需要协助周边地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5专家组 镇政府和各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5预测预警 5.1预测监测 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2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照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一般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3预警发布 镇应急办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外来人口集聚镇和警报盲镇,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案。 6应急处置 6.1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和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镇党委、镇政府作出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 镇应急办和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部门指导事发地各村进行处置,视情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应当会同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并按规定做好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信息有关工作。 6.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各村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镇应急办。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作出响应,迅速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镇应急办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各村和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6.3应急响应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根据事态发展,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提出,并经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镇相关预案。必要的提请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镇政府常务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对于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或事发地村别负责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4指挥和协调 需要镇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村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镇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及时掌握并向镇政府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协调有关各村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各方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稳定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地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 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6.5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报告,请求上级有关方面的支援,必要时请求直接指挥。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村和有关部门 (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6.6应急结束 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各村应及时研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由镇政府或镇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应急行动组予以撤消。 7恢复重建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村别负责,镇政府和镇各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并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7.2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别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提出申请,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7.3调查与评估 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村别,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作出报告,镇政府按程序向上级作出报告。 7.4信息发布和通报 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党政办会同镇政府宣传办负责牵头处置管理。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一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各级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镇行政镇域外的,镇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地村别,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镇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镇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向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8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8.1人力资源保障 派出所、消防、医疗急救、城管办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人武部、农办、社会事务办、城建办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党政办、各驻村干部、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援的后备保障力量。各村和有关部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有效组织和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8.2资金财力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镇财经办审核后列入年度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财政和审计科室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3物资能源保障 镇党政办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镇财经办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并会同山福镇市监所,共同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8.4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农办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8.5医疗卫生保障 镇双潮、临江卫生院要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并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镇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镇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6抢险装备保障 各应急指挥部和各村要建立本系统、本辖镇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明确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按隶属关系由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8.7交通运输保障 城建办会同交通局一大队五中队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的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畅状态,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8.8通信设施保障 镇宣传办要会同电信、移动有关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8.9公共设施保障 镇城建办、临江供电所、城管办会同区、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联系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气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8.10治安维护保障 临江派出所会同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公安警力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镇、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8.11人员防护保障 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8.12技术支撑保障 镇财经办会同应急办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科研力量开展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镇政府建立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 9监督管理 9.1公众宣传 镇宣传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9.2教育培训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并在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各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9.3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镇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演习方案并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9.4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和镇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说明 10.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党政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10.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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