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宁吉喆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重点任务简要汇报如下。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制定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组织宣传动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组建成立普查机构。国务院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召开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办公室全体会议。全国各省(区、市)、地市、县、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均已组建完成,国务院人普办对19个省份的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基础。 二是强化经费物资保障。国务院人普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从政策上明确保障普查经费。中央财政共落实普查经费4.86亿元。截至7月15日,全国省、市、县三级共落实普查经费122.4亿元,落实电子采集设备约168万台。 三是组织开展综合试点。5月份在江苏省镇江市组织开展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系统检验和测试普查方案,全面实行电子设备采集,演练普查组织实施模式,锻炼普查骨干队伍,开展行政记录比对,积累了宝贵经验。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普查方案以及7项工作实施细则。 四是开发采集处理软件。这次普查首次采用互联网云技术进行数据存储与处理,首次对700万“两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首次基于微信开发数据采集小程序和住户自主填报小程序。目前,普查区划分和标绘系统以及“两员”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和处理平台的主体功能也已开发完成。 五是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国务院人普办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印发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发布人口普查标志,开通人口普查宣传网,设计制作宣传产品,通过答记者问和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宣传普查知识。邀请钟南山、姚明担任普查宣传推广大使,拍摄宣传片和公益广告。 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任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分别就做好普查工作印发文件,公安部、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研究制定特定人群普查登记办法,这些都为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目前工作进展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普查经费标准总体偏低。目前,三分之二地区人均普查经费低于10元。“两员”补助报酬经费落实难度较大。二是“两员”选聘困难。普查对“两员”素质要求较高,不仅要求熟悉普查区情况,还要能熟练操作电子采集设备,选聘700万高素质“两员”有难度。三是普查对象寻找难。人口流动、人户分离、一户多房等现象日益增多,社会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在登记期间及时找到每一位普查对象,并完成登记任务,难度非常大。同时,还要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特别是确保中高风险地区普查工作安全。 二、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做好下阶段重点任务 当前,离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只有3个月时间,各项准备工作任务还很重。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本次会议安排,聚焦重点环节,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普查各项任务。 一是加大普查经费物资落实力度。进一步落实好普查经费特别是“两员”补助和劳动报酬,做好普查各项物资准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讲求效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方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国务院人普办将于8月份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普查专项调研,重点对部分地区普查经费物资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 二是抓紧推进“两员”选聘培训。要严格标准,选聘既熟悉社区情况,又具有一定电子设备操作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组建一支能打硬仗的基层普查队伍;用好“两员”管理平台,确保普查队伍稳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查培训,提高普查人员业务素质和调查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是认真做好普查区划绘图。扎实做好普查区划分和标绘系统的使用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方式,加强区划绘图质量控制。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户口整顿工作。 五是继续推进行政记录在普查中的应用。加强与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沟通,分别就普查中应用户籍、社保、住院分娩等行政记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政记录在普查工作中的作用。 六是扎实开展普查现场登记。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组织普查人员如实采集数据,鼓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开展比对复查查缺补漏,确保普查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要强化底线思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预案,确保现场登记顺利开展。 会后,各级普查机构将按照韩正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本次会议具体部署,倒排工期,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好各项普查任务,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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