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局长在全省各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9月9日

同志们:

  今天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场登记时点已不到2个月的时间。在这进入临战状态的关键时刻,我们召开全省各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主要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省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和冯飞常务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对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前一阶段,各地人普办按照冯飞常务副省长在省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的要求和省人普办的工作部署,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及时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组织开展综合试点和业务培训,全面完成了区划绘图,人口普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总的看,各地对普查工作都高度重视,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工作卓有成效,特别是大数据应用和宣传方面进行了很多创新探索。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各地的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有的由于种种原因工作推进滞后,有的完成区划绘图等的工作质量不够高,有的“两员”选聘进度较慢,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夯实责任,尽快补齐短板,切实为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人口状况是一个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国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近年来我省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人口总量和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准确把握人口变动趋势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从总量看,2019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850万人,年增量和增速都比较快,但是否完全反映了全省的人口变动状况还需要通过普查来验证。从大家不久前完成的区划绘图结果看,这次的普查小区数量比六人普多了47.6%,这会不会带来常住人口数的大幅增加,是一个未知数,因此也增加了搞准人口状况的紧迫感。从人口老龄化看,浙江老龄化程度不仅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早已大大高于国际上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7%作为国家和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2019年末浙江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达20.6%,高出全国2.5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比14.2%,高出全国2.4个百分点。从人口流动看,浙江人户分离现象特别普遍,外出经商的人很多,更有大量的省外人口流入,且流动频繁,人口变动的复杂程度要比多数省份大的多。2019年公安部门登记的来自省外的暂住人口就达2400多万人,此外还有大量省内流动的人口。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通过这次人口普查,全面摸清全省人口状况,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点,更好地从人口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和有关宏观政策,科学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收入、消费、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的民生政策,对于不断增强民生福祉,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推动人口结构不断优化、人口素质持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等,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省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都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口普查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不断增强紧迫感,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向实处用力、向短板用劲,确保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聚集关键环节,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当前人口普查工作已进入临战状态,普查工作的重心已转移到县及县以下。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进度的安排,倒排时间,突出重点,细化措施,优化流程,继续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经费是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受疫情冲击和增支减收影响,各级财政都面临着较大压力,但我省人口普查的经费总体有较好的保障,人均水平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据截止到9月4日,全省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已落实普查经费9.88亿元,按2019年常住人口计算人均达16.89元,实际到账6.91亿元,有多个市超过了人均20元的水平。目前省级财政还安排了26个加快发展县的“两员”补助经费。但也有个别地区经费保障水平较低,全省有3个设区市人均经费不足10元,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其中有1个市人均仅有6.4元。下一步各地要继续落实好经费和设备保障工作,特别要及时足额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确保不因经费和设备保障问题而影响普查工作质量和任务及时顺利完成。

  (二)全力抓好“两员”业务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实际承担者,是贯彻执行普查方案的具体执行者。当前,各地大多已基本完成了“两员”选聘工作,但质量如何还需要认真分析梳理,对不符合要求和难以胜任普查工作的一经发现要及时更换。“两员”培训是9月份基层普查机构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按照普查方案和细则要求,精心组织业务培训,严格做到对“两员”培训和考核的全覆盖,在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两员”培训工作,确保“两员”准确掌握普查方案,熟悉普查法规,精通询问技巧,熟练使用普查程序,完成好普查任务。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有利于“两员”开展普查工作的保障措施,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切实稳定“两员”队伍。

  (三)精心组织普查宣传动员。前一阶段,各地创新宣传方式,做了大量工作。省人普办协助国务院人普办到台州等地拍摄了全国人普宣传片,杭州市萧山区人普办协助国务院人普办制作了中小学生“一堂课”动漫片,一些地方制作了吉祥物、动漫、歌曲、方言宣传片等。浙江省暨杭州市以七人普为主题的“中国统计开放日”策划也已完成,将于9月20日在余杭区举行。省人普办还与浙江日报、浙江在线和浙江卫视等多个电视频道制定了相关宣传方案,有序推进并逐步升温宣传活动。10月是人口普查的宣传月,各地要按照省人普办和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深入解读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作用,以及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努力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确保普查对象依法自觉如实申报普查数据;要不断提高普查宣传的社会渗透力和影响力;要聚焦宣传重点人群和重点内容,尤其要做好流动人口、年轻人、外出务工人员、高收入人群以及领导干部的宣传工作;要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实现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支持”。

  (四)切实做好普查摸底工作。普查摸底是现场登记前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现场登记能否全面准确锁定普查对象,也是我们提前掌握人口底数的重要工作。从以往人口普查和人口变动调查的经验看,都有因普查员、调查员摸底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正式登记一时无法开展的情况发生。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摸底工作,督促普查员通过实地勘察,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核实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掌握每个建筑物内住房单元的数量,逐一入户进行摸查,掌握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在摸底过程中,各地要向所有住户发放《致住户的一封信》,开展人口普查宣传,询问住户选择上门登记、自主登记方式,告知入户登记的相关安排,提醒住户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对于选择参加互联网自主填报的住户,普查员要在摸底时提供该住户使用的账号信息,讲解填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五)持续做好数据比对系统开发。浙江作为大数据应用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份,在人口普查中如何用好大数据,省政府领导非常关注,提出明确要求。前一阶段,温州市统计局、温州市人普办积极主动承担了省人普办布置的基于从省大数据局获取相关信息的数据比对系统开发,并成功开发了1.0版。在此,要感谢温州市统计局、人普办的努力和付出。考虑到不同设备、不同系统的兼容性问题,目前正着手将数据比对系统移植到钉钉平台,并通过扫家庭成员健康码的方式读取该家庭所有成员已有大数据资料。大数据的应用,有利于减轻普查员上门登记的工作量,提高现场登记源头数据质量,也是我省人口普查的创新和特色,省人普办要继续加强与省大数据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数据比对系统的开展和测试。

  (六)认真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户口整顿,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配合公安部门按时完成户口整顿工作,确保9月底前将户口整顿资料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各地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户口整顿资料的整理,组织乡、村两级普查人员将资料按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分解落地,为普查员入户摸底和现场登记提供有效户籍人口信息。

  三、坚守工作底线,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人口普查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真实准确完整这一基本要求来展开。最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反复强调要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对搞数字造假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我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搞人口普查,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数据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决不能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这是底线,也是红线。

  (一)严格执行方案。普查方案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总纲和基础,是对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各地要认真深入学习普查方案,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确保普查的各项要求规范统一,不走样、不变形,决不允许随意更改或选择性执行。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做实做细普查各环节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法普查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根本要求,也是人口普查工作应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有效地推进普查。要将依法普查列入“两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让每一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都知法、守法、敬法;要加强依法普查的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配合普查、准确提供或填报个人有关信息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保护普查对象的个人隐私,普查得到的单个普查对象的数据和普查过程中的所有数据,都不得作为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行政处罚和表彰奖励的依据。要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普查纪律,全面执行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树立底线意识,不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不对外泄露普查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对发现的普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并依据执法检查结果严肃处理。

  四、压紧压实责任,全方位保障人口普查顺利开展

  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需要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全省仅“两员”数量就达30万人以上。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压紧压实责任,形成推动普查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全省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全程参与。各级统计局作为人口普查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局党组要定期听取人口普查工作汇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要求。各级人普办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统计局、各级人普办要多向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宣传人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人普工作的重视和关心。9月7日,省局党组会议专门传达学习贯彻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听取关于我省人口普查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要求各位局党组成员都要高度重视人普工作,把它作为近期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下去调研都要听取汇报,加强指导督促。还要特别强调,要认真做好对领导干部及其家庭的普查上门登记工作,确保领导干部信息不缺、不漏,以进一步赢得领导干部对人口普查工作重视、支持和认可。

  (二)强化协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不是统计局一家的“独角戏”,而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共演的“协奏曲”。各地都要切实按照袁家军书记提出的“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理念,继续强化普查工作的政府行为,突出整体政府的理念,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主动与部门沟通协调,特别是在人财物和部门行政记录、大数据应用等方面争取部门支持。有关部门协作方面,国务院人普办已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省人普办与部门的联合文件也已会签完成并下发,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按文件要求协调好部门职责、任务和行政记录提供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做好“两员”培训、户口整顿、普查宣传、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比对复查等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倒计时”的进度安排,并在确保普查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工作统筹推进的前提下,把进度尽量往前赶。省人普办按国务院人普办的部署和要求,从9月份起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工作进展,安排一周工作,研究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普查机构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定期召开例会、碰头会、协调会等,强化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进度,压紧压实责任,把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四)强化风险防范。人口普查涉及到全省各地的角角落落、方方面面,动员力量庞大。我们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尤其是登记阶段,可能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和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做好应急准备。国务院人普办上周已印发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预防风险工作方案》,省人普办有关文件也正在拟定之中。各级普查机构都要将风险防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要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自然灾害、“两员”意外、群体事件、负面舆情等各种影响现场登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防范意识,确保不因突发事件而影响普查任务的及时完成。

 

  同志们,人口普查的冲锋号角已经响起,我们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和韩正副总理、冯飞常务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和李晓超副局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奋发进取、拼搏实干,高质量完成第七次人口普查任务,为全省“重要窗口”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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