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0-0181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0-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鹿城区功勋企业和50强企业评选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11月19日,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鹿城区功勋企业和50强企业评选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53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严格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2020年11月19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鹿城区功勋企业和50强企业评选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5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鹿城区功勋企业和50强企业评选办法》(温鹿政办〔2018〕2号)、《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20〕27号)等2个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

1、删除《鹿城区功勋企业和5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2号)原第五点第(二)项“对荣获功勋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要担任服务专员,对企业提出的发展诉求要采取代办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开启对功勋企业和50强企业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2、将《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20〕27号)原第二点第(二)项第1点“上述两类企业中的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等行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30元;钢铁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50元;水泥行业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40元。同时,对除执行差别化电价以外的水泥、钢铁行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修改为“上述两类企业中的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等行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文件执行”。

删除附件1《鹿城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二点第(四)项第3点“降档。对以下企业,降低一至二档。对未经备案出租的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类企业,一律降为C类,C类企业一律降为D类并实行差别化政策,企业主动要求整改的除外”。

删除附件1《鹿城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二点第(四)项第4点第(3)项“恶意瞒报、漏报用电户号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三、生效日期

《通知》自2020年11月19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业务科室:区经济信息服务中心、产业科;

联系方式:0577-88030363(区经济信息服务中心),0577-88030371(产业科)。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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