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出台相关办法:房开公司不能拿人防车位赚钱!


温州网讯  今后,小区住宅的人防车位租金收入将归国家所有。记者12月9日从鹿城区人防办了解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结束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今后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成后将无偿划归国家所有,收益将由指定的区国有全资企业代为收取,转入区财政专项账户。此前,住宅区等地下人防工程的收益归建设主体所有。

人防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及人防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及管理的人防工程及其内部人防设备设施等。《办法》适用的人防国有资产共分两类:第一类为2020年9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第二类为鹿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出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鹿城区行政区域内人防国有资产的平时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鹿城区人防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9月1日开始,鹿城区已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地块出让合同中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成后将无偿划归国家所有,项目竣工后人防独立区域及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鹿城区人防部门,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而在此前,住宅区的人防工程都属于普通人防工程,没有产权,建成后也不移交国家,实行谁投资谁获益的原则。不少住宅区的车位有产权和无产权之分,其中后者就属于人防车位,由房开公司“出售”给业主,其实出售的是该车位的长期租赁权。《办法》的实施,意味着房开今后将不能出售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来获益。

《办法》提出,为减少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量,保障平时经济和社会效益,缓解城镇停车困难,鹿城区人防部门在依法审批结建人防工程时,人防工程平时用途按规划要求主要用于停放机动车,设置机动车车位净面积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人防国有资产使用实行平战结合和有偿使用的原则,其区域内机动车位等允许向社会公开出租,原则上应租赁给人防工程所在小区居民。其他依法结建的人防国有资产内车位租赁价格,参考当地小区地下车位租赁市场价;相关收益由指定的鹿城区国有全资企业代为收取,转入鹿城区财政专项账户,收取的租金主要用于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和防护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安全生产管理、资产运行费等成本开支。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何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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