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0-00024 |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相关科、所: 根据温州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关于开展2020年温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应急演练的通知》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练时间 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二、演练地点 区分会场设在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楼第三会议室(地址:小南路155号,农行大楼),作为区“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通过视频链接观摩应急指挥、联动。 区现场点位设在南汇期元小吃店(地址:稻香村第7幢第4间),通过无线数据联接与市指挥部联系。 三、演练主题 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发现我市某地进口冷链食品阳性样本涉及全市多个县(市、区),我区在市级应急响应指挥下,组织开展多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实战演练。 四、演练方式 演练采用现场解说和视频连线等方式,对涉事点位进行实时的指挥、协调、督导。 五、演练内容 假设2020年12月11日14时许,我市某县“物防”专班接到当地卫健部门(防控办)通报,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某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遂报告市“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物防”专班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发现我区1户餐饮单位使用与此次演练中的同批次涉事产品。区“物防”专班根据《鹿城区冷链食品阳性样本暂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涉事进口冷链食品溯源倒查、确认检测、信息报送、环境物品消杀、无害化处置等多部门协作应急处置工作。 六、参加人员 (一)鹿城分会场: 区 “物防”专班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及联络员; 食品安全协调科、餐饮科、食品生产流通科、市场合同科科室负责人,各所负责人; 区“物防”专班实体化办公全体人员。 (二)现场点位: 现场指挥:区“物防”专班相关负责人; 工作人员:南汇街道疫情防控办负责人,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检测人员,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消杀单位工作人员(区“物防”专班办公室负责通知)。 七、有关要求 1.请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做好分会场的技术调试工作,并落实会前技术人员到岗到位(市局技术保障联系人:杨首,联系电话:13600685287)。 2.请相关科所人员着穿冬季制服,提前10分钟到场,联系人:李杰,13185813118。 鹿城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2020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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