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0-0205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11月10日,区政府制定发布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鹿政发〔2020〕56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严格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36号)文件要求,推进鹿城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此政策。 二、主要内容 该政策主要内容为对原《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鹿政发〔2019〕85号)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删除原附则第五条“享受过本政策奖励补贴的企业,原则上十年内不得迁出鹿城区,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赁、销售、转租,如有违反,区政府将追回资助”,再对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 三、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何栩栩(副局长); 业务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8803051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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